老好人(第4/4页)
“可是神子最后是说‘成了’……因为十字架事件正是以爱成全了律法,成全了将基督交在彼拉多手下的律法。”(李猛《爱与正义》)
这最是“十字架上的启示”堪称伟大之处。人类走出了伊甸园,人类社会要延续、要发展,不可以没有规则。而条条规则,难免都要由人来制定,但条条人定的规则,又必须要符合神的珍爱。这暗示着,人定的规则与神的珍爱,其间的差距甚至是经常的。但是,经常的并不等于是正当的,而只是表明了不得已。显然,“不得已”就更不能引为正当。但“不得已”的不正当,难道可以靠“子弹射中子弹”来纠正?换句话说,违背了神的珍爱的暴力,难道能够纠正违背了神的珍爱的规则或律法吗?不言而喻,那将使我们离神的珍爱愈行愈远。所以,“不得已”只应该意味着:必须要保持信仰的经常——即只有经常地以神的珍爱为比照、为要求,才可能纠正人的恶与疏失。理由很明确,也很简单:唯神的珍爱是一切规则或律法的正当性来源。
甚至,连爱也是这样。爱,谁不会说?但是,离开了神的珍爱的督察,人间的万事万物就没有什么不可能变成压迫力量的。比如,人不会在“爱”的名义下行其压迫吗?真是难了。不过识别的方法也简单,还是那样:看看这人的珍爱,是否符合或接近着神的珍爱吧。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