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第6/6页)

四、最后由胡夫人拿执照告人。

所以,胡夫人取得告人的资格与证据,都是《胡适选集》出版后才高速赶造成的,这些资格和证据,都是违反法律上基本常识与原则的。但是,国民党不管,国民党的法院也不管,无知而糊涂的乡下妇人胡老太也不管,在胡夫人吵着“要见总统”的配合下,国民党和胡夫人终于借着所谓法律,达到了封杀《胡适选集》的目的。

最好笑最好笑的

在胡夫人按铃申告后第六天,共产主义青年团出身的“闽变”分子胡秋原,在“立法院”里提出质询。胡秋原说:

……盗印胡适先生著作一事,非一单纯侵害人民权益问题,而实若辈一贯祸国阴谋之一种烟幕,亦即若辈过去五年来假借胡适先生名义,进行卖国匪谍活动阴谋之重新使用。最近……(编者略)一个反中华民国的攻势已由四面八方开始。所谓“中国问题小组”、所谓“复国运动同盟”、所谓“新台湾独立运动”、所谓“保护殷海光运动”已在华盛顿、东京、香港等地开始……适于此时盗印《胡适选集》,既非尊敬胡适(因若辈早已诽谤之),亦非借以图利(因若辈不缺乏金钱),而系借盗印《胡适选集》,以散乱胡适著作之整个精神,并大假借胡适博士之名,一面对抗复兴中华文化运动、一面进行进一步的卖国匪谍活动……

由这种国民党的文宣大将如此公然罗列罪状、公然如此“请政府正式调查”,国民党的基本态度是什么,也就不辩自明了!

当然啦,所有的所谓罪状都是好笑的,但是其中最好笑最好笑的,我却觉得是所谓出版《胡适选集》是“散乱胡适著作之整个精神”之说,这真是天下第一怪说。我实在不懂为什么出了一个人的选集,就散乱了他的“著作之整个精神”?如此怪说若能成立,则胡秋原自己就该一出道就出版全集才对,否则这样零星为文,岂不把他自己给“散乱”了?罗织别人竟不用脑筋如此,我真为国民党的文宣大将悲哀!

如此道德,如此谴责

如今,十七年过去了!死不瞑目的胡适先生已墓草久宿,大骂“死鬼胡适之呀!”的胡夫人也蒙主宠召;尸居余气的“中央研究院”一片死寂;告朔饩羊的胡适纪念馆也蛛网成灰。十七年了,十七年的岁月,使《胡适选集》成了历史的陈迹,可是胡适全集的呼声,却在我心头一再响起。那些老太太、那些老头子,那些门生故旧、那些伪善学人,十七年来,他们除了排斥《胡适选集》外,又为胡适全集做了些什么事呢?又为“胡适著作之整个精神”做了些什么功德呢?没有!完全没有!一点也没有!

“中央研究院”的两名院士(陈槃、高去寻),十七年前联名发表谴责《胡适选集》的信的,当年曾经伪善地说:“暂且抛开法律不说,在道德立场上,这种行为必须要加以谴责。”(1966年12月16日国民党《中央日报》)如今,十七年过去了,如果出了《胡适选集》该构成谴责,那么十七年后还出不来胡适全集该不该谴责呢?如果流传胡适思想竟在你们所谓的“道德立场”上站不住,那么胡适死后二十一年的今天,你们不在流传上做任何事,又是哪一种站得住的道德呢?

花了十个小时,我终于写完我蓄意想写的这篇文字,写到结尾,我又想起“交友以自大其身,求士以求此身之不朽”的话。从胡适先生的身后事看来,他的“交友”,其实只获得自祸其身;他的不朽,还有待于所求之士的发扬。

整个《胡适选集》的故事,是一篇人情冷暖的故事、一篇政治斗争的故事、一篇李敖“借一千,还十万”的侠义故事。我把这故事发表出来,盼对崎岖的世道和已凉的人心,多少起一点坦荡而温暖的示范。1983年1月31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