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德 正(第9/36页)
梅芳的病经久不愈,她妈妈和娘家的一个表哥从窑头赵村赶了过来,要去春琴家“讨个说法”。他们走到巷子口,硬是被新珍和长生拦了下来。新珍道:
“自古以来,愿赌服输。这事双方自愿,那天在场的人,包括你们家定国都可以作证。人家本来就没错,能给你个什么说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嘛,输赢并不要紧。”
当时,赵锡光也在场。他用“一时瑜亮”这个典故,对儿媳妇的话做了一番补充,可并未起到什么实质性的效果。眼看着这两个娘家人不依不饶地大呼小叫,师娘冯金宝一句话就把他们镇住了:
“那两口子,一个韩世忠,一个梁红玉,那是什么身手?别说你们两个,就是再来十个八个,打上门去,也不见得能讨到什么便宜。”
后来,梅芳的母亲远远地站在巷子口的一棵大杨树下,跳着脚骂了半宿,见无人出来搭腔,只得悻悻离去。
猪倌
我父亲死后,叔叔见我孤贫无依,早早就动了心思,有意栽培我当一名猪倌,赶着大猪郎,走村串户,去给母猪配种。他说,等我再大一点,再把他那一手劁猪的绝活传授给我。他的腿脚有毛病,每到阴雨天,大腿的膝盖犹如“针刺锥凿”般痛不可忍。婶婶劝他“不能忍,也得忍”,好歹再坚持几年,“眼睛一眨,孩子就大了。大的要娶亲,小的要嫁人,你把这门好手艺交给人家,钱从哪里来?”
那会儿,堂哥礼平已经认了赵宝明做师傅,跟他学木匠。金花是个女孩,总不能让她去干配种劁猪一类的龌龊事吧。因此,见叔叔铁了心地要提携我,婶子后来也就不说什么了。叔叔赶着猪郎去外村配种,总要特地让我跟着去“熟悉业务”。说实话,虽说我当时年幼无知,但毕竟还跟着赵先生读过几年书,知道给猪配种算不得什么特别光彩的营生。说句不好听的,我总觉得给母猪配种,与妓院里拉皮条的老鸨、淫媒一类的勾当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整整一个夏天,我心里郁郁不欢。每天看着那头大猪郎,晃动着两个硕大无比的卵子,刚从一头母猪的身上下来,呼哧呼哧,又跳上另一头母猪的臀背,好一阵胡捣乱捅,心里总有一种难以忍受的耻辱和悲凉:假如让我一辈子都干这种事,还不如趁早死了好。
我知道自己遇到了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心中那个惨然,不说也罢。不知怎么,我忽然就想到了父亲——他那么冷静地在便通庵悬梁自尽,也一定是遇到了什么迈不过去的坎吧。
有一天,我在燕塘边遇见了正在码头上淘米的春琴。她见我一个人在河边发傻,就伸手勾了一下我的鼻子,笑道:“你还真要跟你叔叔学配种啊?要是干上了这一行,长大了连老婆都娶不到。到时候别怪我没提醒你啊!”听她这么一说,我当时真的恨不得一头扎到河里去,死了完事。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礼平在宝明家当学徒不到一年,就闹出了一桩让人难以启齿的丑事来。
我曾亲耳听见宝明对叔叔这样说(他在大队部门前拦下我们,满脸怒气):“要不是看在你老哥已经瘸掉一条腿的分上,我非得把那杂种的一条腿打折了不可!”他既然如此说,表明这件事的严重性显然非同小可。可到了同彬的口中,这事就变成了:“礼平那小子,把丽华按在灶堂里,霸王硬上弓。丽华人事不省,被人送到医院,缝了十七针。”
真不知道“缝了十七针”这种言之凿凿的说法从何而来。我所了解的事实是:趁着家里没人,礼平强行搂着宝明家的大闺女丽华亲嘴,把人家的嘴唇给咬破了。后来,伤口结了痂,留下一条细细的疤痕(猛一看,还真看不出来!),可以佐证这一说法的可靠性。礼平的木匠生涯戛然而止,被人家轰了出来,只得兔回旧窝。婶子当即决定,干脆让他取代我的位置,子承父业,独当一面。
至于说我的前途,婶子以“车到山前必有路”一语加以宽慰。她殷切地勉励我说:“你就好自为之吧。社会主义饿不死人。我劝你横下一条心,到革命的大江大河、大风大浪中锻炼成长!”
那些日子,春琴每次见到我,都要说上一箩筐婶子的坏话。什么无情无义啦,什么自私自利啦,什么小人之心啦,唠叨个没完。我被婶子遗弃这一事实,促使春琴坚定了将我纳入她羽翼之下加以保护的决心。她说服小武松潘乾贵,将生产队的一头耕牛,交给我来饲养,每年额外给我计上八百个工分,来报复婶子对我的刻薄寡恩。春琴所不知道的是,我对婶子默默的感激是发自内心的,毫无保留的。她的一个小小决定,就立刻使我从无边的苦海中超拔出来,重获名誉和自由,我当然求之不得。至于说她性格中的那一点冷漠、吝啬又算得了什么呢?这就好比说,一个拥有生杀予夺之权的君王,一纸圣谕,就慷慨地免除了你的凌迟之罪,他的眼睛有点斜,鼻子有点歪,又关我什么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