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案 心理痕迹(第10/12页)

“凶器已经确定,是一把菜刀,但是却不在现场,凶手应该是把它抛在了外面。而且凶手没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现在是盛夏时节,他在杀人时,如果遇到反抗,很有可能在死者身上留下毛发、皮屑,甚至被死者抓下血痕,但是现场完全没有这些物证。我们认为他在作案时穿了整套的保护服,比如不会脱落纤维的衣服、帽子和手套。这些衣物上不可避免地会溅上血迹,所以凶手不会把它们带到机场,由于他的时间很紧张,有很大可能把作案时的衣物和凶器一起抛掉。”

沈恕接着说:“这起案子的症结就在于寻找这些物证,耗费了很多时间。经过调查,嫌犯的财产绝大部分在国外,楚原市内只有他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子,所以排除了他把证物藏在其他的空房子里的可能。此外,他的性格非常谨慎,不会把罪证托付给别人保管。而如果随意把这些引人注目的东西丢到垃圾箱,难免被人发现。他在仓促中更找不到安全的地方把这些证据焚毁。”

沈恕显得非常镇定,继续说:“在偌大的一个楚原市,要找出这几件被人精心隐藏的物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站在嫌犯的立场,设计了整个作案过程。首先,作为凶器的菜刀不可能从国外带来,只能是下飞机后在某个地方取得,当时是深夜,无处可买,哪里是取菜刀的即安全又便捷的最佳地点呢?我和老马、可欣研究后,想到一个地方,就是机场的寄存处。嫌犯下飞机后,直接到寄存处取出作案工具,无疑是最好的安排。我们带着嫌犯的照片,找到当晚机场寄存处的值班人员,经他辨认,嫌犯当时确曾在寄存处取出过一个包裹,而这个包裹是他本人在飞韩国前寄存的。”

富强啧啧连声。坐在朱家襄左右座位上的刑侦局局长王大海和政治部主任孙永涛有些坐立不安,想站起来落荒而逃,却拉不下面子,心里又怕得厉害,两人同时颠着双腿,额头上都浸出了汗水。

朱家襄也满脸流着油汗。

沈恕说:“至此,我们已经基本确定,这个人就是凶手,但是,这些都不是实质证据,还是不能打草惊蛇,我们只能继续寻找证物。我们曾想到过,凶手作案后,可能仍把凶器等证物寄存起来,等他从国外回来后从容不迫地处理。但是查遍了机场、车站的寄存处,当晚并没有这样的人来寄存包裹。

“在排除种种可能之后,湮灭证据的最后一个、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把它们沉到水里。经过足够长的时间以后,这些证物即使重见天日,上面的痕迹也已经被洗去,不再有物证价值。楚原市周边有护城河、南运河和渤海这三处水域,从案发现场到最近的水域,也就是护城河,需要十五分钟车程,而到南运河和渤海需要一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凶手要赶飞机,没有足够的时间到另外两个水域,最大可能是把凶器投到了护城河里。

“我们不能大张旗鼓地抽干河水寻找凶器,只能借助一些打捞人员在固定范围内寻找。据我们估算,凶手在作案后,乘出租车到护城河边,需要十五分钟,而护城河边非常荒凉,周围没有任何建筑和人迹,他在午夜去那里,一定会引起怀疑,所以我们判断他会在距离护城河最近的西河里小区下车,然后步行到河边抛弃证物。这样,就决定了证物不会抛得太远,因为凶手的时间很紧迫。

“但是我们寻找了好几天,也一无所获,甚至我自己也开始怀疑,他是不是把证物抛到了别的地方。于是我就请在市规划局工作的一个高中同学来做了一场戏,当着嫌疑人的面,谎称护城河要抽干河水后填埋,兴建居民小区。”

沈恕看一眼几乎要在座位上瘫倒的朱家襄,说:“这个嫌疑人虽然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却没有刑侦经验,可能没听说过身体语言这一门刑侦学的边缘学科,我在公安大学读书时选修过这门课,而法医淑心也刚好对身体语言非常感兴趣,我就请她来一起做个见证。在我的高中同学说要抽干护城河水,填埋造楼时,这个嫌疑人的眼睛里出现了恐惧,虽然一现即逝,但是我和淑心都捕捉到了那一瞬间,而且当时嫌疑人的双腿不易察觉地向远离我同学的方向侧了侧,这是潜意识中要逃离的表征。当我的同学说只填埋靠近城边五百米的范围时,嫌疑人现出如释重负的样子,整个身体都放松下来。这些身体语言,都在证明护城河里有让他感到紧张的东西,而且距离河边较远,至少在五百米以外。”

王木还是有些不满,说:“你说了半天,都是不着边际的东西。”

沈恕说:“我们布这个局,就是为了找到那些实质证据。在确认护城河里有蹊跷后,我们还是没有办法确定打捞的范围,嫌犯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不可能步行很远去抛弃证物,但显然证物又不在距离城边很近的这一侧,他是怎么做到的呢?最后,还是法医淑心找到了解决途径,这时候,距离你们限定的破案时间已经只剩下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