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9/11页)

“到此为止,这个谜总算解开了,凶手是从床头那扇窗户逃走的。窗户在凶手逃出后自动落下(或许是凶手故意关上),并由那道弹簧牢牢固定;窗户推不上去是因为那道弹簧,警察却误以为是因为那颗插钉,于是认为没必要进一步探究。

“接下来是凶手如何下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在和你一道绕那幢房子转悠时就已经心中有数。离我们所说的那扇窗户大约5英尺半的地方竖着一根避雷针。任何人从这根避雷针都不可能够着窗口,更不用说进入窗口。但我注意到四楼的百叶窗式样特别,是那种巴黎木匠称之谓的‘火印窗’。这种式样现在很少采用,但却常见于里昂和波尔多的一些老式建筑。这种窗样子像普通的门(单门,而不是双扇门),只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铸成花格式样,这就可以被人当作绝妙的把手。我们所谈论的那些百叶窗宽度足有3英尺半。当我们从屋后望去时,它们正半开着,这就是说,它们与墙面恰好成直角。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过房子的背面,若是这样,那他们在看那些宽宽的火印窗时(他们肯定会看),没有注意到我说的那个宽度,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把它作为应当考虑的因素。事实上,由于他们已先入为主地认为那窗口不可能成为凶手的逃路,他们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然而,在我看来却非常清楚,床头那扇窗户的百叶窗如果打开到足以与墙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离那根避雷针的距离尚不足2英尺。还有一点也非常清楚,凭着异常的矫捷和足够的勇气,从避雷针进入那个窗口是可以办到的。要越过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离(我们现在假定那扇百叶窗是完全敞开的),盗贼可以用一只手先紧紧抓住窗上花格,然后松开抓避雷针的另一只手,再用脚稳稳地顶住墙,大着胆子用力一蹬,这样他可以使那扇百叶窗转动并关上,如果我们假定当时内窗也开着,那他甚至可以顺势跳进房间。

“希望你特别记住,我刚才说要完成那么危险而困难的一跳需要异常的矫捷。我的意图是想让你明白,第一,从窗口进入房间也许是可能的;第二,但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记并领悟那个异乎寻常,那种能够完成这一动作的几乎不可思议的敏捷。

“毫无疑问,你会用法律语言说,‘为了证明我的案例’,我应该宁可低估凶手的能力,也不该充分强调他所需要的敏捷。这在法律上是惯例,但却不是推理的习惯。我的最终目标只是弄清真相。我的直接目的则是要你把下列事实并列起来:我刚才所说的异乎寻常的敏捷,那个特别尖厉(或刺耳)而且不均匀的声音,关于那声音的国籍众证人莫衷一是,从那个声音中辨不出一个音节。”

迪潘最后这段话使我脑子里倏地掠过一个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隐隐约约明白了他的意思。我似乎差一点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终还是无力完全理解,就像人们有时觉得自己马上就会回忆起某事,可结果还是未能记起来。我的朋友继续他的推理。

“你一定注意到了,”他说,“我已经把话题从逃出去的方式转移到了溜进去的方法。我这是故意向你暗示,进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室内。让我们来看看房间里的情况。报上说那个衣柜的抽屉遭到过搜劫,尽管许多衣物还留在里边。这是一个悖理的结论。它只是一种猜测,一种非常愚蠢的猜测,仅此而已。我们怎么会知道抽屉里发现的衣物不是抽屉里本来装的全部东西呢?莱斯巴拉叶夫人和她的女儿过着一种离群索居的生活,不会见客人,很少外出,用不着许多衣装。抽屉里的那些衣装至少像是那母女俩所有的最好的衣装。如果盗贼偷了衣服,那他干吗不偷最好的?干吗不全都偷走?简而言之,他干吗对4000金法郎弃之不顾,却劳神费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币被弃之不顾。银行家米尼亚尔先生所提到的那笔钱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被发现在地板上的那两个钱袋里。所以,我希望你从你的思维中排除动机这个错误的概念,即警方根据证词中送钱上门那一部分所产生的关于动机的概念(送钱上门,收款人在收到钱三天内被谋杀),比这蹊跷十倍的巧合在我们的生活中随时都在悄悄地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一般说来,巧合是那种受过教育却不懂概率论的思维者思路上的障碍。而多亏有了概率论,人类对一些最辉煌的目标之探究才获得了最辉煌的例证。就眼下这个实例而言,假如金币丢了,那三天前送去金币之事实就不仅仅是一个巧合。它就可以用来证实我们所说的动机。但是,面对这个实例的真实情况,如果我们还认为金币是杀人动机,那我们也必须想象凶手是一个踌躇不定的白痴,他居然把他的金币连同动机一并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