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11/11页)

他递给我一张报纸,我读到了这则启事:

招领:

某日清晨(即凶杀案当日清晨)在布洛涅树林捕获一体大、褐色婆罗洲猩猩。失主(据悉为一艘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一经验证无误并偿付少量捕获及留养费用,即可将其领回。认领处为圣热尔曼区×街×号,请上四楼。

“你怎么可能知道那人是一名水手,”我问,“而且属于一条马尔他商船?”

“我并不知道,”迪潘说,“我并不肯定。不过这儿有一小根缎带,从这式样和油腻腻的样子来看,它显然是喜欢蓄长辫的水手们系头发用的。况且这个结除了水手,尤其是马尔他船上的水手,很少有人会打。我是在那根避雷针柱脚下拾到这缎带的。它不可能属于那两位被害人。说到底,即便我凭这根缎带就认定那个法国人是一条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这一推断错了,这对我在报上登的那则启事也仍然没有妨害。如果我真错了,他也只会认为我是被某种表象迷惑,绝不会费神来追究。但假若我对了,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那法国人虽知自己在那桩凶杀中是无罪的,但他仍会自然而然地犹豫是否回应那则启事,是否认领那只猩猩。他会这样来说服自己:‘我是无辜的。我穷,我的猩猩值一大笔钱,对我这种处境的人来说算得上是一笔财产。我干吗要因为毫无根据的危险而失去它呢?它就在这儿,伸手可及。它是在布洛涅树林被人发现的,那地方远离凶杀现场。人们怎么能怀疑那桩凶杀是一头畜生所为呢?警察对此案茫然无知,他们迄今尚未找到一丝线索。就算他们查出了那头畜生,也不可能证明我知道那场凶杀,或是因为我知情就定我有罪。最重要的是,我已被人知道。刊登启事那人就认定我是那头畜生的主人。我不清楚他对我到底知道多少。如果我不去认领那份已经知道是属于我而且又值一大笔钱的财产,我至少会使那畜生容易遭人怀疑。我现在既不能让人注意到我,也不能让人注意到那头畜生。我要去应那则启事,认领回那只猩猩,然后把它关起来直到事情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