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坂杀人事件(第7/9页)

旧书店右侧依次是钟表店和点心店,左侧是袜子店和荞麦面店。

“我去荞麦面店问过,案发当晚八点左右,是否有人借用了厕所。你应该也知道,那家店有条路从店里一直通向后门,而厕所就在后门旁。只要假装借用厕所,就能轻而易举地从后门进出——冰淇淋店老板在小路拐角处出摊,看不到这边——而且在荞麦面店借用厕所又极为平常。据说当晚老板娘不在,只有老板一人在店里,正是好时机。你说,这主意是不是相当绝妙啊?”

“仔细询问得知,果真有客人在那个时间借用了厕所。遗憾的是旭屋老板完全不记得那男人的样貌和衣着样式了。我立刻通过记者朋友把此事转达给了小林刑警,他貌似也亲自去调查了荞麦面店,但并未得到新的线索……”

我稍微停顿了一下,给明智发话的机会。话已至此,他必须说点儿什么了。可他仍旧搔着头发,一脸的若无其事。出于尊重,我一直间接地叙述,看来只能直说了。

“明智,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有确凿证据证明,你就是犯人。坦白说,我实在不想怀疑你,但证据确凿,我也无可奈何……我还想周围的住户中会不会有人有粗条纹浴衣,费了好一番工夫去查证,但一个人都没有。这也理所当然,同样是条纹浴衣,但极少有人会穿条纹有拉门格子那么宽的花哨浴衣。巧妙地掩盖指纹,借用厕所,除了你这种罪犯专家,常人根本无法想到如此伎俩。而且最引人怀疑的是,你和死者是青梅竹马,当晚警察调查她出身来历时,你在旁边听着,却对此事只字未提。”

“最后,你唯一的希望就是不在场证明了。不过也被我推翻了。你还记得吗?那晚回去的路上,我曾问过你来白梅轩之前在什么地方,你说在周围闲晃了一个多小时。即便有人看到了你,可以证明你在散步,但你也完全有可能中途去荞麦面店借用厕所。明智,我的推理有错吗?怎么样,让我听听你的辩解吧。”

各位读者,在我如此逼问之下,你们觉得怪人明智小五郎会作何反应呢?是否以为他会灰头土脸地俯首认罪呢?然而,他的反应实在出人意料,令我大吃一惊。因为他竟突然哈哈大笑起来。

“哎呀,真是失敬失敬,我本不想笑的,但你实在是太过一本正经了。”明智解释道,“你的想法很有意思,能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太高兴了。可惜你的推理过于表面,而且太过依赖物理性证据。比如说我和那个女人的关系,我们是何种程度的青梅竹马,你有更深入地从心理层面探查过吗?我和她是否曾经是恋人,并且现在是否仍然怨恨她,你没有对这些方面进行过调查吗?要说我当晚为何没说认识她,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提供任何可供参考的信息……我上小学之前就和她分开,再无往来了。”

“那指纹又作何解释呢?”

“你以为我这段时间什么都没做吗?其实我也做了各种各样的调查。我每天都去D坂,尤其经常出入旧书店,向老板打探各种信息——当时向他坦白了我与老板娘是旧识一事,反而方便了我探听消息——正如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进展一样,我则是从旧书店老板处打探。你刚才提到的指纹一事我也马上就知道了,也觉得甚是奇怪,便做了一番调查。哈哈哈哈,结果简直令人发笑。只不过是灯泡的灯丝断了,根本没有人去关灯。我误以为是按下开关才打开了灯,但当时匆忙之下碰到了灯泡,原本断掉的钨丝刚好又连接上了。[2]所以开关上自然只有我一人的指纹。你说过当晚透过拉门间隙看到灯是开着的吧,灯泡便是在那之后坏的。灯泡已经旧了,即便什么都不做,也经常自己坏掉。至于犯人衣服颜色的问题,与其由我来解释……”

说着,他在周围的书堆里翻来找去,好不容易翻出了一本老旧的西洋书来。

“你读过这本书吗?缪斯特伯格的《心理学与犯罪》,你读一下《错觉》这章开头十行左右的部分。”

听着他自信满满的辩驳,我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败,便照他说的接过书读了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证人在法庭上起誓证言真实,其中一人坚持说事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飞扬,另一人却说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一人说肇事车辆行驶缓慢,另一人却说从未见过开得那么快的车。此外,前者说那条乡道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却说男女老少行人颇多。两名证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绅士,并且歪曲事实对他们没有任何益处。

待我读完,明智继续翻书页说道:

“这是真实案例,接着还有《证人的记忆》这章。中间部分讲到了一个事先策划好的实验,刚好提到了衣服颜色的问题,你可能觉得麻烦,不过姑且读读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