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第10/10页)

我是在《百科全书》里读到这些东西的,但我无法尽信,不论是那座木造宫殿、有三十个孩子的国王,还是猎杀野猪的习俗。这一切显得如此熟悉,好像我过去读过的吉卜林笔下带着寓言风格的偏远岛屿。尽管当时我见识不足,无法证明这一点,但我确实怀疑那些最奇怪的事迹其实再平凡不过。当我们在震惊之余把那些事迹告诉别人时,只会让大家更习以为常,就算届时发现真正不寻常的事,也不足为奇了。后来,事实证明我的感觉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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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6年,以最优异成绩从哈密尔顿学院毕业;1950年,以最优异成绩从哈佛大学医学院毕业。1944年,诺顿与欧文都因为健康理由被部队判定缓召:诺顿是因为扁平足和不太严重,却一再发作的坐骨神经痛,欧文则是因为气喘和高度散光。

(2) 任何知名教授都会挑选一个,最多两个最具潜力的医学院学生或大学生,到他们的实验室工作,时间从一学期到四学期不等。其挑选依据通常是学期成绩、考试分数、投入与用功的程度。

(3) 格里高利·史密斯对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科学界而言实在重要无比。虽然后来史密斯的理论不再受到普遍的支持,但他曾是少数几位最受瞩目与赞赏的科学家之一;他甚至曾登上1949年4月18日出版的《时代》杂志封面,新闻报道的标题是:“哈佛大学的格里高利·史密斯表示:‘我们此生可以看到终结癌症的疗法问世。’”

(4) 在此,诺顿的语气有点嘲讽的意味。有好几种癌症的确与病毒感染密切相关(最有名的是人类乳突病毒,还有B型与C型肝炎病毒),诺顿之所以要嘲讽史密斯,是因为他坚称所有癌症都可以直接归咎于病毒感染。

(5) 译者注:莱纳斯·鲍林是美国量子化学与结构生物学家,罗伯特·奥本海默是负责开发原子弹的美国物理学家。

(6) 拉德克利夫学院是知名女子大学,跟哈佛一样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7) 研究成果被证明有误之后,史密斯因而蒙羞,但是他会受到羞辱,很难不把一部分责任归咎于他的为人。史密斯的高傲向来尽人皆知,在学界树敌甚多,等到情势变得对他不利,他便设法反击,污辱那些批评他的人,拒绝以较有尊严的方式下台退场。尽管露脸的机会愈来愈少,而且校方在1968年对他的处置等于将他永远停职,但由于史密斯有终身职,因此直到1979年病逝(讽刺的是,他的死因是肝癌),他都一直待在哈佛大学。

就像诺顿怀疑的那样,史密斯的确有家人:妻子与两个女儿。有趣的是,如今史密斯已籍籍无名,他的家人在所谓“反叛文化”的小圈圈仍是知名领导人,因为她们在1967年成立了一个很像“地下气象员”组织的女性主义团体,规模虽小却很有影响力。诺顿与史密斯共进晚餐时,史密斯的诗人老婆艾丽斯·瑞芙可能才刚逃家不久——带着女儿们跟一个叫史黛拉·亚诺维奇的拉德克利夫学院诗歌教授迁居加拿大。但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8) 亚多佛斯·古斯塔夫·瑟若尼(1896——1974)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外科医生与生物学家之一,在佩利纳于哈佛医学院就学期间,他是师资里较知名的科学家。他与佩利纳未来的合作一开始带来很多成果,最后却争议丛生,本回忆录后文会论及他们的关系。

(9) 史密斯这个联络人并非直接认识塔伦特;与史密斯交情良好的是塔伦特某位斯坦福大学的同事,而非塔伦特本人。

(10) 即现在的基里巴斯。

(11) 这个被普遍接受的神话,可能是由两个事实结合拼凑出来的:首先,所有乌伊伏的男孩在十四岁生日那一天都会获赠一把长矛;其次,据说该岛第一位国王乌洛洛大王(大约是1645年开始统一散居群岛各处的部族;一个多世纪后,他的功业终于在国王瓦卡一世的手中完成),曾在十四岁生日前徒手杀死一头野猪。此后,野猪开始在乌伊伏人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尽管野猪是一种非常珍贵的狩猎伴侣,在外界眼里,也是该文化残暴成性的象征,如能杀掉或驯服一头野猪,不但是重要的成就,更能证明某位勇士的力量与勇气。野猪在该国社会具有极其吊诡的地位(是朋友,也是挑战的对象),但是乌伊伏人似乎不曾为这种矛盾感到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