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时代的内战(第9/11页)

为什么伯克会视“光荣革命”为内战呢?也许是因为,他是以爱尔兰人的身份在写作,而不是作为一名英国政治家。爱尔兰人的身份让他想起了詹姆斯二世和威廉三世在他的土地上发动的武力冲突,以及对家乡造成的深远影响。(1690年的博因河战役中威廉三世获胜,至今北爱尔兰的新教教徒们依然每年会举行纪念活动。)在这种想法下,两年后的他认为“光荣革命”并“不是一场革命,而是征服,这并不是夸奖的说法”。[57]他又或许是记起了英国革命的另外一面,在拥有武力和英国内部的支持者为后盾的前提下,外部的继承人进入英国要求继承王位。他毫无疑问同意瓦特尔的看法,认为威廉三世是正义地介入英国事务,来帮助英国人民,而英国人民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正需要他伸出援手。英格兰,也许还有大不列颠的其他王国,分裂的程度已经到了处在一场内战的状态了。只有忍受着暴君压迫的人民,才是唯一的正义方。因此,代表人民介入战争的威廉三世进行的是正义之战。伯克称,无论如何,1688年所发生的是一个例外,无法被复制。推翻一位君主无法用法律来规范,也无法按照权利来决定。这是一个关于武装的必要性的问题,因此是战争。又因为参与的双方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所以按照定义来看就是内战。

鉴于他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看法,可以看出在伯克对“光荣革命”的论述背后暗藏着一个历史脉络,一直延伸到瓦特尔并连接着古罗马时代。那句在段末他所引用的话,“Justa bella quibus necessaria”,意思就是只有对于将战争视为必要的人们,战争才是正义的。这句话来自李维《罗马史》中的著名争论,罗马的敌人以罗马人民拒绝了和平友好的提议为借口而发动了侵略战争。伯克或许记得李维的话,不过他一定也记得瓦特尔在《万民法》中也引用过这句话。在书中,瓦特尔的设想是,在一些情况下,外国可以带着正义的理由入侵一个国家。可是如果入侵者不接受该国的投降,那么正义的天平将会倒向被入侵的一方。“此时他的不友善举动就是非正义的……也可以受到正义的反抗。”借用了李维所说的话之后,瓦特尔直接引用了相当长的段落来作为总结。[58]虽然瓦特尔书中具体的情境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但是伯克知道,作者的意图是关于将战争正义化的理论,所以也可以适用于一个国家被内战一分为二的情况。

伯克抗拒革命这个词,他眼见了法国在1789年之后分裂成两个对立的国家,一方打着国王的旗号,一方以人民的名义,双方都觉得自己应该拥有最高权力。他采用了“最新的和最好的《万民法》版本,以及他偏好的人的证词”——瓦特尔曾将外部力量介入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合法化——来进行他的分析。[59]还有,早在1791年,伯克宣称英国可以——也确实应该——介入法国的事务,站在法国国王及其支持者这一边。他明确地引用了瓦特尔的话来说明“在这种状态下(即国家分裂的状态),根据国际法则,英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一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其中”。[60]“革命的”法国正处在内战状态,是一个分裂的国家。它实际上是两个国家,英国可以自由地判断哪一方具有正义性。瓦特尔认为,当外部仲裁机构缺席的时候,关于谁是正义的一方可以由人们自由地决定。

关于外国势力介入他国内战的讨论,在瓦特尔的概括之后,伯克也加入进来。这场讨论提醒我们,一个国家内部的冲突并不能完全与国际冲突相区分。内战中一方的胜败,或许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国的帮助和承认,而这种干预,可能轻易地激化不友好因素而导致外部战争,跨越内战国的国界,造成区域性政治影响。可以肯定的是,瓦特尔不愿意让自己的“格言”被滥用,“导致对它的使用就意味着获得了使用阴谋诡计的特许权,从而破坏国家对内部平静”,但是此种理性的论述,可能轻易成为任何一个介入行为的依据,只要将革命重新定义为内战就可以了。[61]

虽然这对于掌权的统治者来说很具有安抚性,但正因为这样,伊曼努尔·康德在他的《永久和平论》中将瓦特尔归为“廉价的安慰者们”,这些人鼓吹自然法则,以务实的道德准则鼓励非道德的政治行为。然而,关于外国介入,康德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这可能就来源于瓦特尔:

如果一个国家,因内在分歧而分成两派,每一方都声称自己是独立的并且应该领导整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力量介入,给予其中一方援助,就不能参照被介入国的宪法来指控介入行为(因为这是独裁行为)。但只要内部冲突没有达到特别严峻的程度,这种外部的介入就是对该国人民权利的侵犯。因为人民有权不依靠任何人来解决他们内部的冲突。因此这样就会成为一桩丑闻,并且让所有的自治国家感到不安全。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