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争政策(第2/7页)

毋庸置疑,上述原理对所有战争都适用。但是,战略原理是不可变动的,而战争政策却因受到民意、局势、军政长官的影响而时常变动。正是这些变化,使得人民相信,战争是没有固定规律的。这是多么粗浅而错误的论断啊!我要阐明的是,军事科学是有原理可循的,想要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循这些原理,只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它才可灵活变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军事行动计划,即使是在进行这类修改时,也要遵守战争艺术原理。当我们在制定对法国、奥地利或俄国的作战计划时,肯定是与对土耳其或其他东方国家的作战计划不同,因为后者的实际情况是:勇敢、人数众多,但纪律松散、毫无秩序、不善机动等。

战争的目的

战争的最终目的是争权夺利。以西班牙王位继承争夺战与腓特烈二世占领西里西亚为例,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夺利益。

这种争权夺利的战争大致可分为两类:强国夺取有利的天然疆界,以获得政治或贸易上的优势;尽力削弱最具威胁的敌人的力量,或者遏制其力量的增长。后者属于武装干涉,一个国家很少在没有盟国支援的情况下,单独攻击其强敌,这种战争通常以联盟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盟是利用盟国与敌人之间的冲突形成的。

这些政治问题,比军事关系更大、更复杂,军事行动的问题我将在后文中谈及,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有无盟国参战的战争

其他条件相同,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总比没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更容易取胜。这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一个强国可能比联合起来反对它的两个弱国更容易取胜,然而,有邻国支援的战争总是比孤军作战更有利。这样不仅可以依靠盟国增强自己的实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敌国的实力,因为敌国不仅要以大部分兵力对付盟国的援军,还要在有可能受到进攻的疆界设防。

没有弱小的敌人,也没有弱小的同盟,一个大国,无论多么强大,如果它轻视弱小国家或同盟,都将得到轻敌的教训,这是不可撼动的真理。

干涉性战争

干涉性战争是一个国家在可能进行的所有战争中,最适合、最有利的战争。原因很简单,进行干涉性战争的国家,可以改变战争力量对比,它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时间参战,使军队采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

干涉分为两大类:一、干涉邻国的内政;二、干涉邻国的外交。

虽然干涉邻国的内政很常见,但是政治家们也从未发表过一致的意见,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干涉邻国内政是否合理的问题。罗马人的辉煌历史,一部分得益于干涉别国,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也是干涉的结果。并非所有的这种干涉都能成功,奥地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行动,就引火烧身,几乎使本国遭到毁灭。

干涉邻国外交是比较合法和常见的,也比较有效。

我认为,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干涉别国内政,值得怀疑,但在甲国将混乱和纷争向外扩散,危及乙国时,乙国是有权对甲国进行干涉的。

介入邻国的外部战争有以下理由:

(一)同盟的义务。

(二)为了维持政治均势。

(三)避免爆发的战争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并从中获益。

无数的例证说明,有些国家的覆灭原因就是:当一个国家容忍敌国无限扩张时,这个国家就一定会衰败;即使是较弱的国家,只要适当地运用自己的力量,也可成为政治均势的缔造者。这足以证明,干涉性战争是有利的。

从军事观点上来看,作为第三方参战的军队明显具有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性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对开战两军所处地理位置是否有利。1807年冬季,拿破仑渡过维斯瓦河,冒险抵达柯尼斯堡城下,后方受到奥地利军队威胁,前方又面对俄国的大军,如果这时奥地利派出一支大军向奥得河进军,可能拿破仑就彻底失败了。当时法国军队认为,只要回到了莱茵河,他们就是幸运的。可事实上,所有情况表明这是不可能的。奥地利军队没有进攻,而是按兵不动,想等军队集结到40万才动手,等到兵力达到40万时,已经是两年后了,当然,奥军失败了。如果奥军抓住机会发动进攻,结局可能就是,奥地利主宰欧洲的命运了。

由于对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又产生了以下几种战争:

(一)一个国家按照盟约要求,辅助性地参加干涉性战争,只派出辅助军队。

(二)为援助弱小盟国,保卫其领土,将战区转移到远离本国国土的地区,作为主力参国。

(三)几个强国联合反对一个强国,地理位置接近的国家,可能作为主力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