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悲愤中挣扎(第6/15页)
达洪阿和姚莹被押解进京,其前途命运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间。从道光皇帝的反应来看,他是不打算将二人治罪的,当然这并非因为道光皇帝完全是秉公办事,而是在他的心中,对涉及英国人的事务,有一种本能的抵触情绪。
道光皇帝在回复耆英的有关台湾战俘问题的奏折时,明确指出战争中所发生的事情,双方不应该再加以议论。换句话说,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英国人肯定不会按照大清的要求将战争中指挥占领大清领土的英军将领全都免职,同样,大清在战争中阵亡的将士也有很多,难道都要在事后要求赔偿吗?
如果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去看道光皇帝的这个态度,其中包含有诡辩的成分,是以一种让对方感觉如鲠在喉的方式,驳斥了璞鼎查的无理要求,甚至也变相地批评了求和派官员无原则的迁就。问题的关键是,道光皇帝虽然内心悲愤,但是作为最高决策者,必须着眼大局:中英双方刚刚达成和议,他至少不能破坏这种局面,因此他对达洪阿和姚莹给予了很轻微的处罚,也算是有了一种维护中英之间“和谐”局面的姿态。
之后没过多久,在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1843年12月16日),达洪阿和姚莹就被重新起用,道光皇帝甚至任命达洪阿为哈密办事大臣,等于是委以重任。
后来咸丰皇帝即位,对台湾案件给予了彻底平反,将穆彰阿贬黜,并下诏向全国表彰达洪阿和姚莹在台湾地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英勇表现。
台湾案件虽然是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所发生的一段外交插曲,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道光皇帝内心的悲愤,明明是英国人无理取闹,却还要象征性地处罚根本就不应该处罚的人。事实上,道光皇帝的这种悲愤,在他之后剩下的皇帝生涯中一直存在,而且在一个又一个涉及英国人的事务中,总是能够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
4. 火烧十三行
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与外来侵略者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一点从最高统治者道光皇帝的情绪中便可以看出来。事实上作为鸦片战争爆发地的广东,对外国的反侵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虎门条约》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两个附件,争取了英国在华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关税协定的特权,而后法国、美国等国家也先后要挟清政府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条约,这更加让百姓们对外国侵略者的仇恨与日俱增。
纵观当时,广东地区的形势与鸦片战争时期相比,并没有如条约签订之后预期的那样稳定。当地百姓对英国人的憎恨并没有因为战争的停止而减弱,甚至对英国人的斗争有了一种新趋向。
例如,在当地民间散发的《告谕英商大略》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道光二十一年(1841)之后,英国人侥幸得志,勿视为中国之弱也。事实上这已经表明了一种决心,那就是并没有因为政府在战争中失败,而改变对抗英国人的态度。
虽然当地百姓的这种态度来源于对外来民族一种本能的排斥心理,但其中也有英国人战后在广东总是以战胜国的姿态,傲慢地对待中国人的表现有关。当时英国人在广州等地肆无忌惮,横行不法,广州重新开市后,英国商人与当地百姓交易时,表现出恃强欺人的架势,因此与当地百姓经常发生冲突,以致生出许多事端。
例如,英商中的役吏在街市劫掠布店货物;购买物品时如果议价未成,挥手便殴打卖货之人;英国人在街市上遇到当地百姓,动辄大声呵斥避让,如果稍有怠慢,便挥鞭抽打。英国人的这种蛮横无理,引起了当地百姓极大的愤慨,而他们又有一种“骁健多好义”的品格,痛恨英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横行不法,便自发组织起来对抗英国人,这其中具有广东特色的反抗英国人的“社学”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学,也称为书院、义学,其前身是当地地主富户们创办的“团练”,用以缉捕盗贼、保民安境。鸦片战争期间,社学成为广东当地百姓编练义勇、抗击英军的组织。《南京条约》签订后,广东各地的社学组织互相联络壮大声势,决心对抗英国人到底,并约定“同患相扶,协力共救”,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广州附近的升平、东平、南平、隆平等社学。
按说社学对抗英国人的这个宗旨,与当时清政府的外交政策并不相符,应该是被清政府限制和打压的,然而从当时社学蓬勃发展的态势来看,显然与最高统治者道光皇帝的支持分不开。例如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月的时候,道光皇帝让大臣特别起草了一道《全粤义士义民公檄》发到广东,其中就有对广东社学的激励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