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二次革命”的必然性及意义所在(第7/8页)
[136]《某军官之谈话》(5月),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该篇文字又见于《神州日报》及《大自由报》,其中《神州日报》刊于1913年5月17日第4页,改题名为《某报记者与北方某军官之谈话》;《大自由报》刊于1913年5月25日第6页,改题名为《某军官之快人快言》。
[137]《解剖孙逸仙》(5月),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该篇文字又见于《大自由报》《国报》《亚细亚日报》《新中国报》《时事新报》等,其中《大自由报》刊于1913年5月28日第3页,题为《孙行者之六大变化》《亚细亚日报》刊于1913年5月28日第3页,题为《外报论孙中山之千变万化》;《国报》连载于1913年5月28日第1页、5月29日第1页,题为《孙逸仙之六变》;《新中国报》连载于1913年5月29日第2页、5月30日第2页,题为《解剖孙逸仙》;《时事新报》连载于1913年6月3日第1页、6月4日第1页,题为《剖论孙中山》。
[138]《孙行者之六大变化》,《大自由报》1913年5月28日,第3页。
[139]《孙逸仙布告各国之公函》,《大自由报》1913年5月25日,第6页。
[140]心森:《闲评二》,《大公报》1916年4月25日,第2张第5页。
[141]远生:《最近之大势——渐渐分明》(1913年5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63页。
[142]《袁世凯军事计划消息》(1913年5月),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95页。
[143]《呜呼,万恶之奸徒》,《民立报》1913年3月22日,第1页。
[144]《国民党理事宋教仁君逝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3日,第2页。
[145]《国民党理事宋教仁君逝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3日,第2页。此条转引自英文《大陆报》。
[146]民畏:《暗杀案勾稽之一斑》(三月念六日),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147页。
[147]《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国民党本部哀辞》,《民立报》1913年4月6日,第7页。
[148]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792页。
[149]《湘公民开会记》(1913年3月26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72页。
[150]《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437页。
[151]《上海追悼宋先生大会》,《民主报》1913年4月20日,第6、7页。
[152]《关于宋案的谈话》(1913年3月22日),原载《长沙日报》1913年4月2日,引自《黄兴佚文一束》,《近代史资料》总6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第57页。
[153]《挽宋教仁联》(1913年4月13日),《黄兴集》,第319页。
[154]天仇:《专制与共和之激战》(续),《民主报》1913年4月14日,第2页。
[155]《致袁世凯电》(1913年4月29日),《黄兴集》,第322页。
[156]《谭石屏在总统府之谈话》,《神州日报》1913年6月2日,第3页。
[157]《北京专电·袁总统之法律谈》(5月11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5月12日,第2页。
[158]《宋案证据披露后之各方面·国务院之通告》,《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3页。
[159]枯尸:《为宋案告国民党》,《大自由报》1913年5月6日,第1页。
[160]审平:《藉端破坏者当惩》,《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1日,第6页。
[161]既明:《似不合法》,《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0日,第6页。
[162]鷇音:《民国阳秋三·敬劝袁赵投案》,《民主报》1913年4月19日,第10页。
[163]《宋先生遇害记廿一·特别法庭之提议》,《民立报》1913年4月14日,第11页。
[164]《司法部否定组织特别法庭电》(1913年4月1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41页。
[165]《宋先生遇害记念九·仍须组特别法庭》,《民立报》1913年4月22日,第10页。
[166]《宋案仍归地方厅审讯》,《振南日报》1913年5月9日,第5页。
[167]《本部许总长呈请辞职文》(1913年4月25日,第58号),《司法公报》第10号,1913年7月15日,“公牍”,第3页。
[168]《各省反对宋案特别法庭》,《大公报》1913年4月26日,第5页。
[169]《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四)·电催赵秉钧到案》,《民立报》1913年4月29日,第10页。
[170]《上海黄克强来电》(4月27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黄兴为组织特别法庭致袁世凯电》(1913年4月27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45—246页。按此电日期朱宗震标为4月26日,但根据1913年4月28日《大中华民国日报》第2页“本馆上海专电”的报道,以及《大公报》1913年4月30日第3—4页“大总统与黄克强之电战”的报道,该电发出时间应为4月27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该电油印件亦注明为4月27日,其中“能否望其加罪”后一句为“畅所于挠”,似不通,兹据《大中华民国日报》校对,改为“政府无所相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