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5/7页)

没有好祖宗,得硬攀一个。再不然,也得结一门好亲戚,此之谓最民主的国家之“国情有别”。

这两个故事也被记载在《明史》,不重引。

(十四)班禄惩贪

《通鉴·一三六》:

太和八年(公元484)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枉法谓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义赃谓人私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仍分命使者按守宰之贪者,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魏显祖、高祖皆李氏出),为治贪暴。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魏主命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犹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自余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受禄者无不跼蹐,赇赂殆绝。久之淮南王佗奏请依旧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以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

十三年六月……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赃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耶?当灭亲以明法耶?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

太和是北魏的盛世,细究上引两条史料,便可明白太和之所以治,是因为有一个法度,在这个法度之下,外戚犯法,处死刑,皇族犯法,则夺官爵,禁锢终身。虽然限于时代,限于议亲议贵的八议,毕竟亲也罢,贵也罢,还得照治亲治贵的法来办!存亲呢?毁法。明法呢?只得灭亲。一般阿谀无耻的小人虽然一味巴结,劝人主毁法,结果还是法度第一。此北魏太和之所以治,也是历代末叶之所以不治的主因。

次之,两件案子的主角都是贪污,而且主角都是皇亲皇族。在枉法无多少皆死的大法之下,主角都受明刑处分。而且,法从上始,先从顶尖顶上的红人大员开刀,风行草偃,自然可以办到赇赂皆绝的地步!

次之,北魏在严刑惩贪之先,先有一个预备步骤,调整公务人员的薪给,使每一等级的官吏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规定以前的旧账不算,以后,一发现贪污,立刻以大法从事,令出法随,毫不姑息。

假如历史也有点用处,一千五百年前的两件旧案子,不妨让人民多多研究。要办贪污,不必挑出科长科员顶缸,而且和一千五百年前有点不同,现在的法律一律平等,八议谈不上。只要能行法从上始,杀一两打高高在上的主角,没收他们的家产作全国公务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用,我们相信,今人不一定不如古人,也一定可以办到“纲纪修饬,赇赂殆绝”!

(十五)言官与舆论

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方宗诚在《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茂荫)神道碑》中曾指出咸丰朝的政治情形说:

时天下承平久,吏治习为粉饰因循,言官习为唯阿缄默,即有言多琐屑,无关事务之要。其非言官,则自以为吾循分尽职,苟可以寡过,进秩而已,视天下事若无与于己而不敢进一辞,酿为风气,军国大事,日即于颓坏而莫之省。

言官是过去历史上一种特殊制度,代表着士大夫——统治集团的舆论,专门照顾主子和这一集团的共同利益,从旧制度崩溃以后,代替皇帝做主子的是人民,代替言官的任务的是报纸,对象改变了。自然,报纸所发扬的舆论应该是照顾人民的利益。然而,今天的情形依然和咸丰朝一样,方宗诚的记载依然适合,试转为今典:

时天下乱离久,吏治习为粉饰因循,官与民争利,军需民为卫,幅壤日窄,而衙署日多,诛求之术,日精月进,梏桎之法,如环无端,钞币日增,民生日困,而报章习为唯阿缄默,巧为圆融傅衍之说,即有言多琐屑,无关事务之要,其甚者则移于赇赂,惕于刑诛,不惜自绝于民,以逢迎弥缝谄媚摇尾应声之态,为妻子儿女稻粱衣食之谋,敷粉弄姿,恬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其非任言责者,则自以为吾循分安命,明哲保身,俯仰随人,沉浮自适,视国家民族几若无与于己,拔一毛而不为,不愿进一言,不敢进一辞,酿为风气,军国大事,日即颓坏而不之省。呜呼!

(十六)家天下

过去国家的主人是皇帝,如今国家的主人是人民。

过去皇帝拥有大量的财富,人民挨饿。而今,人民中的少数特殊分子,拥有大量的财富,最大多数的人民挨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