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18/37页)

直至今日,南方各州与奴隶相关的立法呈现出一种闻所未闻的残酷性,它简直是对人类法律的一种严重滥用。只要读一下南方各州的立法就足以判断居住在那里的两个种族所处的敌对立场。

这并不是说联邦这部分的美国人仅仅增强了奴役的残酷性;相反,他们改善了奴隶的物质条件。古代人只知道用锁链和死亡来维持奴隶制度,而联邦南方的美国人找到了一些更聪明的能够长久维持他们的权力的方法。如果我可以以这种方式来表达我的观点,他们使专制和暴力精神化。在古代,奴隶主想方设法防止奴隶打破他们的枷锁;而在现代,奴隶主致力于防止奴隶产生这样的想法。

古代人用铁链束缚奴隶的身体,但让他们的思想保持自由,并允许他们学习知识。在这一点上,奴隶主言行一致;因此,奴隶受奴役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奴隶随时都有可能获得自由并与他们的主人处于同等地位。

联邦南方的美国人从不认为黑人能够与他们混为一体,并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禁止奴隶学习读书写字。[104]他们不想把奴隶提升到与自己相当的水平,而尽可能使奴隶处于野蛮状态。[105]

在所有的时代,奴隶都憧憬自由,以便软化奴隶制度的严酷性。

南方的美国人非常清楚,只要获得自由的奴隶没有被他们的主人同化,那么解放奴隶的运动往往会带来危险。给予一个人以自由,但同时使其处于苦难和屈辱之中,这难道不是为奴隶造反提供了一个未来的领袖吗?此外,早就有人注意到,自由黑人的出现会在那些尚未获得自由的奴隶的灵魂深处埋下隐隐的不安,使权利的思想像一束微光那样照进他们的心田。在大多数情况下,南方的美国人将奴隶主想要解放自己的奴隶的权利都剥夺了。[106]

我曾经在美联邦南方[107]遇见一个老人,他曾经同他的一个黑人女奴拥有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与这名女奴生了几个孩子,这些孩子一出世就成为他们的父亲的奴隶。这位老人多次想把自己的权利传给他的孩子,至少让他们获得自由,但多年以来,他仍未能克服立法机构为解救黑奴所设定的障碍。在这期间,他已是年华垂暮,行将就木。当时,他向我讲述了他的几个儿子是如何被人从一个市场拖到另一个市场,如何离开父亲的庇护被送到陌生人的鞭笞之下。这些可怕的场景使他那已经衰竭的想象力再次活跃起来。我看见他在绝望之中受到痛苦的折磨,而我也意识到大自然会抚平法律给它造成的创伤。

毫无疑问,这些丑恶的现象是可怕的,但它们难道不是奴役的根本原则在现代民族之间注定产生的结果吗?

当欧洲人从一个与他们不同的种族中掠夺奴隶的时候,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认为这些奴隶次于其他人类种族,唯恐自己将来会与奴隶混为一体,他们认为奴隶制会是永远存在的;因为他们认为在奴役所制造的极端不平等与独立在人们之间所自然产生的完全平等之间,不存在持久存在的中间状态。欧洲人隐约意识到这个真理,但始终未能使自身确信这一点。因此每当欧洲人处理涉及黑人的事务时,你会发现他们有时服从于他们的利益或者骄傲,有时却被他们的怜悯心所左右。在对待黑人上,他们先是侵犯了黑人的一切人权,随后又教导黑人并使他们明白这些权利的珍贵性和不可侵犯性。他们对他们的奴隶开放了他们的社会,而当奴隶试图进入他们的社会时,他们又用羞辱的方法将奴隶赶出去。欧洲人一方面希望奴役黑人,另一方面又身不由己或不知不觉地用自由引导黑人,他们没有勇气做到完全不公正或完全公正。

既然无法预见南方的美国人何时会将自己的血液与黑人的血液混合在一起,难道他们会冒着毁灭的危险允许黑人获得自由吗?而且,既然他们为了拯救自己的种族而不得不使黑人带上镣铐,难道他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了一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不可原谅的吗?

在我看来,联邦南方所发生的一切既是奴隶制造成的最可怕的结果,也是奴隶制带来的最自然的结果。当我看到自然秩序被人推翻,当我听到人性在与法律做徒劳的斗争而发出呼喊时,我认为我不会愤怒地指责当今的这些实施暴行的人,但我会将所有的仇恨对准那些在享受了一千多年的平等之后又重新将奴役引入社会的人。

此外,不管南方的美国人付出何种努力意图保留奴隶制度,他们也永远无法获得成功。仅存在于世间一隅的奴隶制度曾被基督教斥为不义,被政治经济学视为致命,而且奴隶制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自由和文明之中绝不是一种能够长期存在的制度。它最终不是被奴隶所推翻,就是被奴隶主所取消。在这两种情况下,巨大的不幸是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