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中情局引火上身(第9/11页)

对非专业人士(也就是一般人)而言,赫兹的报告太深奥了。报告里面点缀着尼加拉瓜雇佣军,中央情报局联系人,代理人,飞行员,贩毒分子,走私贩子和警察的名字,到处都是两种语言。和威廉.格尔登.莫尔提默MD的《印加人的“神圣植物”古柯的秘鲁史》一书一样,你扫上一眼,马上就会感觉很不舒服。报告里哪儿都找不到现成的结论,说“是的,是我们干的”,或是“不,这事儿我们没干”:这样读起来可就太容易了。然而赫兹的报告到底是承认还是否认?要是你们中有人没有电脑或是不打算花上两个星期粘在屏幕前解码首字母缩写词和其他缩写词,倒是可以来看看下面的要点。

A,凯利委员会曝光的那些公司真的是毒贩子经营的公司吗?是的。这些公司的的确确因为参与了反政府武装的战争努力而拿到了美国国务院的资金。

表示承认的范例:引言,第19段:中央情报局收到过有关与为反政府武装计划提供支持的公司有联系的十四个飞行员和另外两个人走私毒品的论断或消息。中央情报局还了解到有关从1984年开始,至少到1988年结束这一期间被用来支持反政府武装活动的三个公司走私毒品的论断或信息。

B.凯利报告里谈到的诸如乔治.莫拉莱斯这样的人真的为反政府武装提供了资金?是的。

表示承认的范例:赫兹报告卷1,第195段:帕司特罗承认说,在他领导“南方阵线力量”期间,接受过资金,使用过一架C.47货机,另外还有一架小型飞机,这些都是由毒贩子乔治.默拉雷斯捐献的。

C.反政府武装组织里有人贩毒吗?是的。有证据表明南部和北部反政府武装战线都与活跃的可卡因贩子有联系。

表示承认的范例:引言,第16段:除了五个与“民主革命联盟”有联系的人外,中央情报局还收到了有关另外16个支持基地设在哥斯达黎加的反政府武装南线组织的人贩毒的论断或消息。

D.这些贩毒分子赚来的钱有没有用在资助反政府武装战争上?是的。

表示承认的范例:引言,第13段:中央情报局收到消息说与反政府武装有关的组织——ADREN(“九月十五日”集团)——出于筹集资金的目的参与了毒品走私活动。

E.中央情报局参与了这种走私活动吗?没有。不过尽管没有信息表明中央情报局直接参与毒品走私活动本身,但在许多情况下,中央情报局成员知道反政府武装在进行贩卖可卡因的活动,却没有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

表示承认的范例:引言,第35段:尽管中央情报局知道有关表明组织和个人参与贩毒活动的论断或消息,这一点却并没有妨碍中央情报局雇用他们。另外一些情况下,即便中央情报局有机会证实有关毒品走私的断言或消息是否属实,中央情报局也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中央情报局认为这些论断或消息未经证实,或是不足为信。

F.盖瑞.韦布的指控又是怎么回事儿?是真的吗?有些属实。尽管对里奇.罗斯,孟尼西斯和布南东之间的关系——他们赚了多少钱,走私了多少可卡因,在什么时候,等等——存在无休无止的不同意见,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布南东和孟尼西斯从销售可卡因中得来的一部分钱的确到了反政府武装手中。此外,伊登.帕司特罗(哥斯达黎加的反政府武装南线的领导人)承认布南东在1984年到1987年间曾经把自己在洪都拉斯的房子借给他住,没有收租金。

表示承认的范例:赫兹报告卷1,第179段:博尔穆德兹告诉[布南东和孟尼西斯]说,FDN(尼加拉瓜民主力量)在筹集资金和获取武器方面遇到了困难,要他和孟尼西斯帮忙,并且说“只要目的正确,采取什么手段都不过分。”

赫兹卷1,第183段:[布南东]估计……从1982到1983年间,孟尼西斯可能从贩毒利润中拿出高达40,000美元的资金给[加利福尼亚反政府武装]这个组织。

尽管这些话直言不讳且令人触目惊心地承认对中央情报局的指控,然而表达这种承认的句子却看起来似乎又能把所有已承认的事实推个一干二净:就反政府武装接受可卡因毒贩子的捐赠而言,报告清楚地说明,贩毒分子从来没有明确告知反政府武装这些钱是贩毒得来的。而反政府武装也从来没有问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尽管如此,博尔穆德兹的那句“只要目的正确,采取什么手段都不过分”清楚地表明他知道这些钱来自非法途径。但是,由于这一点双方从来都没有明说,赫兹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博尔穆德兹从来不知道布南东在贩毒。同样,尽管很明显,有人要求这些毒贩子中的一些人为这一事业筹集资金,然而从来没有人明确地告诉他们要通过贩毒的手段。因而就有了布南东的“帕司特罗从来没有要我通过贩毒来筹集资金”(赫兹报告卷1,第188段),因而给人们造成错觉,认为帕司特罗不知道钱的来源。这种“你别问,我也不撒谎”的态度保证了报告中的这些部分最终留给人们的印象是:中央情报局表现出大吃一惊,怒不可遏(这些该死的可卡因贩子!——谁能料到他们竟然这么干?)和一脸的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