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年谱卷十二(第5/7页)

九月初一日,奉上谕:“陈国瑞所递亲供,既与津案并无干涉,毋庸再令总理衙门刑部复办。钦此。”

初三日,丁公日昌回江苏任。

初六日,公交卸关防印信,具折奏报卸篆日期。又折奏报闽省采办京米十万石,全数验收。附片奏:调前台湾道吴大廷随至江南,综理轮船操练事宜。

刑部奏已革天津府、县二员,拟发往军台效力。十一日,奉上谕;“张光藻、刘杰均着从重改发黑龙江效力赎罪,以示惩警。钦此。”是案刑部奏结,照例从重定拟,谕旨又以该员私往顺德、密云逗留藐玩,再行从重也。是日,奉上谕:“经此次严办之后,各直省地方务当晓谕居民,安分守法,毋任再滋事端。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并须按照条约,持平妥办。总期中外商民,彼此相安,以靖地方。钦此。”

十三日,奏续讯天津案内第二批人犯,分别定拟。附片奏:署天津道丁寿昌摄篆已久,情形熟悉,措置裕如,请即补授天津道缺。并称已保臬司刘盛藻与丁寿昌分领铭军,皆司道中难得之才。亦请简放道员实缺。

公以本年寿六十,奉旨赐寿,由军机处咨交到御书“勋高柱石匾额”一面、御书“福”“寿”字各一方、梵铜像一尊、紫檀嵌玉如意一柄、蟒袍一件、吉绸十件、线绉十件。十六日,专折奏谢天恩。又具折奏遵旨赴任,恳请陛见。奏称:臣前承乏江南,初无治状,荷蒙奖励,惭感交并,欲勉从后命,则病躯难供驱策,必致陨越贻羞;欲自遂初衷,则圣恩已极优容,何敢再三渎请?揆诸古人鞠躬尽瘁之义,一息尚存,不敢稍耽安逸!附片奏:刑部主事陈兰彬,有任重致远之志,不避艰险,仍拟带至江南,讲求防海、制器、操练轮船之事。又奏前次奏结人犯内,有穆巴一名,查无行凶实据,请予开释。另将续获范永一名,归案正法,以示慎重人命之意。

二十三日,由天津启行入都,公子纪鸿奉欧阳夫人并眷口由运河南旋,公子纪泽从入都。

二十五日,入都门。

二十六日,早朝召见于养心殿,奏对十数语。

二十七日,又召见,奏对十数语。

十月初一日,奉派入坤宁宫吃肉。

初三日,张光藻、刘杰来见。

初六日,军机大臣传旨,催公赴江南任。

初九日,递折请训,传宣召见,奏对十数语。

初十日,朝贺万寿圣节。

十一日,公六十初度日。湖广同乡官设宴于会馆,以为公寿。

十五日,启行出都。

十八日,次雄县,藩司钱公鼎铭来见公。

二十六日,抵济宁州,登舟与眷口船相维南行。

闰十月十三日,抵清江浦。

十六日,泊扬州,查勘瓜洲监栈。

二十日,行抵金陵,借寓巡道署。

二十二日,接受关防印信。

十一月初一日,专折奏报接印日期。

初三日,作家训日课四条:一曰慎独则心安,二曰主敬则身强,三曰求仁则人悦,四曰习劳则神钦。

江苏巡抚丁公日昌丁母忧开缺,张公之万奉旨授江苏巡抚。十一日,公奏派应宝时署江苏藩司,并暂护巡抚印务。

十七日,奉到上谕:“曾国藩着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钦此。”

二十二日,丁公日昌扶柩回粤,舟过金陵,公往吊于舟次。

十二月初二日,专奏本年轮应查阅营伍,请展缓于明年举行。又奏丹阳、金坛两县,本年仍办抵征。又奏扬军厅堤工报销。

十六日,奏筹拨湖南、陕、甘军饷,分别起解,以资接济。

马端敏公被戕后,凶犯张汶详即时擒获。诏派漕督张之万与将军魁玉会讯,都下言官,累疏奏请推究主谋。钦命刑部向书郑敦谨前往金陵查讯。二十九日,郑公抵金陵。

「辛未」同治十年,公六十一岁

正月初三日,核江苏水师续议章程。

十二日,具折奏钦奉谕旨筹议海防、江防事宜一折。附片奏:预筹日本通商修约章程。又折奏陈河运艰难情形,请旨饬各督抚通筹运道全局,为可久之规。附奏到任未久,请展缓文武密考一案。

二十九日,公与郑公敦谨奏结张汶详行刺一案,仍照魁玉、张之万原拟罪名定拟。附片复奏犯供实无主使别情。

二月初二日,专折奏谢年终恩赏。又折奏湘、淮各军剿捻军需报销第二案。又折奏接到部议,复陈淮南盐引碍难增价情形。附片请停止场商内河盐厘。

十五日,监视张汶详正法。

二十四日,具折奏详议河运章程,又奏已故督臣马新贻请于本籍建祠。附报张汶详正法日期。

是月,安徽建平县境有土匪起,寻捕平之。

欧阳夫人病疫,逾西乃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