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10/27页)

杨雍建关于对缙绅特权阶级的政治活动实行制约的呼吁,一方面正好与中央政府限制地方贵族对其依附民的控制的努力相一致,另一方面,又与中央政府克服缙绅阶级对赋税征集的抵制的努力相合拍。因为既然天下业已太平,缙绅们就试图再次构筑起保护自己利益的沟堑。

政府制约缙绅阶级奴役佃农权力的努力,真正开始于1660年,当时,江宁巡抚魏祯远请顺治皇帝下令禁止许多“大家”将其佃农变为“庄奴”,顺治下令完全依请照办。官方的禁令,及当时由17世纪60年代中叶严重的人口衰减所引起的劳动力短缺,这两者相结合,终于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削弱了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因为当人口减少时,对劳动力的需求必然增长。佃农的境况立即得到了改善,永佃权有所发展,地主们也必然较以前更愿意订立有利于佃农的契约。在中国的某些地区,尤其在东南地区,人们发明了一种多重所有权制,土地原主拥有“田底”权,而另一方拥有“田面”权,称为“一田二主”。

同时,既是为了招徕佃客,也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地主缙绅们提出了改善佃仆处境及业主与佃客之间关系的措施。在17世纪40年代佃仆、佃客暴动期间,阶级矛盾曾发展到了对抗的顶点。1658至1661年间,有人建议分田给佃仆,使之成为佃客,实际是以交纳谷租的形式来完成他们的劳役。又有人建议,佃仆至60岁可免奴为民,其后代可以按一般佃农对待。1661年,浙江的一些由地主们所赞同的措施,也改善了佃客的处境。官府颁布条令,在水旱灾年,以及对寡妇、或遭受天灾人祸的佃客,应按规定减轻租率。这些以及其他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收租时提供酒食,及向没有家畜的佃客馈赠小猪等,都旨在使农村恢复16世纪旧的世袭关系。实际上,人们甚至力劝地主在佃客无依无靠而又需人供赡时收养他们。

在另一方面,政府继续禁止那种人身隶属关系。1681年,安徽一位巡抚徐国相上奏康熙,请求下诏禁止地主迫使佃客从事力役,或将他们随田出卖,并得到了康熙的同意。康熙还通过户部下令:“今缙衿大户,如有将佃户穷民贫民欺压为奴等情,各省该督抚即行参劾。”因此,到了17世纪末叶,中国多数地区的富人不再使用佃仆了;只是在零散的一些地区例如徽州宁国,直至雍正年间,“世仆”、“细民”还依然存在,但在1727年和1728年,这也被严令禁止了。于是,当时的社会承受了经济与政治压力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一种社会阶层的均平化。士绅与平民之间的距离事实上是缩小了。例如在服色上,崇祯年间,有较高功名的人,他们的衣领、冠帽与其他人的衣着明显不同,但在清初的这些年里,光凭衣着就越来越难以看出一个人是否为士绅了。甚至作为高级士绅——士大夫的衣着,也变得不那么奢华了,身份界限开始模糊起来。与此同时,大地主人数的比例有所下降,自耕农开始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他们受到国家的保护,通过在自己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上的劳动,对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随着这一社会阶层均平化的发生,上下阶层之间的距离的缩小,人身的“投靠”日益减少。而这一现象甚至在没有中央政府对奴仆化现象的约束下,也可能产生,因为“投靠”首先是在政府无力有效而公正地征收赋税的地区出现的。也就是说,一旦政府改革了赋税征收制度,使士绅们无法为投靠者提供逃避赋税的保证,投靠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了。

赋税制度改革

清廷在多尔衮时期以及顺治亲政之初,就已致力于改革赋税征收制度了。如上所述,这些早期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部分地废除了明朝加派的军饷。另一主要成就,则是丁口数与登录在赋税册上的土地数的增长。例如在1645至1661年间,丁口数从1000万增至1900万,约增加了90%。同时,从1651到1661年,登录在册的土地面积几乎翻了一番,从29亿亩增至约52.6亿亩。这些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财政专家王宏祚对赋税管理制度的改革。王宏祚是这样一些官员的典型人物:他们与清人合作,是因为新朝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推行改革的机会,而在明朝,这些改革总会受到拒绝。在清朝,王宏祚受命担任编定新赋税定额这一关键性任务,并因编集有功,被授官尚书。据《贰臣传》载:

本朝顺治元年投诚,受官苛岚兵备道……复授户部郎中。时中原甫定,图籍散佚,部臣以宏祚谙习掌故,奏令编订《赋役全书》……(后被劾)降三级,留任。十五年,《赋役全书》成,录宏祚编辑劳,还所降级。是岁考满,加一级……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核订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