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13/28页)

早在谭泰事件后,顺治皇帝就已经在称颂忠臣而怀疑陈名夏的品质了。他对这位大学士的品性有一种非常矛盾的心理,既怀疑他不光明正大,又欣赏他异常的博学。陈名夏对下官、甚至同僚焦躁易怒,性锐虑疏,经常咄咄逼人。但是对于顺治来说,他又是知识的缩影,活万宝全书。皇帝有一次对冯铨谈起:“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

所以,陈名夏作为一名使人敬畏的硕学鸿儒,与年轻的皇帝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皇帝当时正力图学习汉文经籍。在这方面,顺治对他的大学士们是既支配,又依靠。与他未来的儿子康熙皇帝不同,顺治不会独自起草制敕。事实上,当他最初亲政时,他甚至并不亲自批注奏章,而是向某一大学士口叙上谕,然后由大学士令内三院臣僚书红成文。这就给了大学士们相当大的斟酌处理的权力。据说陈名夏就有好几次改动了重要文件中的措词,或者干脆在最后书红时删掉某些他不同意的辞句。为避免这类有意无意的差错,1653年,皇帝坚持票拟谕旨须经回奏,这就需要增置几名大学士。1653年7月21日,令内三院各增汉大学士两员。五天之后就任命了三名新大学士:成克巩授内秘书院大学士,张瑞授内国史院大学士,刘正宗授内弘文院大学士。同时,诏令将原属翰林院的一些有关教育事务划归内三院,命内三院掌直隶、江南和江北学政。

由于内院的地位越来越接近于明朝的内阁,顺治也就要花越来越多的时间与大学士们一起讨论制定行政命令。这在满洲臣僚中引起了忧虑,担心再次出现内、外廷互相阻隔的情况。有些担心在1653年12月15日成为事实,那天顺治决定在紫禁城里拨出一个专门的房间,供大学士、学士内直草诏之用。此后不久皇帝又命汉大学士们移家皇城东华门内,各赐宅一区,其奴婢俱于兵部注籍,发给符牌,供出入检验。

从皇帝的观点看来,这些变化绝大部分是为了使人主于行政上效率更高,作用更大。顺治很快就抓住了专制统治的关键,所以,他在1653年至1654年间对于保证从“耳目”处得到大量可靠的情报这一点兴趣日增。1653年,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来检举揭发,他废止了被论劾的官员按常例可反诘上奏者的旧制。上奏程序也被简化了,御史们某些冗长、费时的汇报各部政务的职责也被免除。不过皇帝对于他的御史们是否愿意直言无隐仍然抱有怀疑。1654年3月23日,顺治告诉“言官”们说,他是多么地关心御史们能遵照他的三令五申,直言上书。如果皇帝真要建立一个“太平”之世,那么言官们就必须要让他与闻天下之邪正贪廉。但他担心言官们的纳交结党,会妨碍他们真心直言。事实上,顺治此刻似乎已经认识到理想的官僚行为(公正和非人格化的)与理想的文人行为(克己复礼)之间的内在矛盾。他因此警告言官,说他们正在“重违朕心,纳交结党”。

顺治一方面命令监察官们分别上奏,从而得到许多来自不同渠道的情报;另一方面,他还试图使他的行政官们在制订政策时更多地采用集议的形式。一得到奏报,皇帝就希望召众官集议,得出一致意见,从而避免个人偏见,以使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1654年3月28日,就在他谕诫御史们毋纳交结党,以免妨碍以公论劾的五天后,顺治召集内院诸臣,向他们表示对目前廷议形式的不满,它们常常陷于不得要领的争吵。相反,顺治坚决主张一旦多数人认为某事是正确的,那么它就应当得到一致贯彻。今后如果有“一人坚执己意”,从而有妨政事,那就要被看作故意妨碍议案通过,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皇帝坚持一旦达成明确的合议,大学士和学士们就要互相配合,然而这一要求受到两种情况的阻挠。首先是宗派关系网的迅速扩大,它们看来就是围绕满汉意见分歧的争端而形成的。皇帝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反对公开的政治联盟,告诫臣僚不要造成满汉间的分歧。现在他将不得不着力解决个人小集团的问题,这对皇帝来说特别棘手,因为这些小集团牵连到内三院中他的宠臣,如他的侍读大臣陈名夏。第二种妨碍臣僚们齐心同议的情况与第一种密切相关。这就是,在诸大学士内部,尤其是陈名夏与内院其他一些人之间,仍然存在着敌意和怨恨。例如,宁完我就忘不了1651年指控他庇护大学士刚林篡改《实录》的谕旨,就是由陈名夏起草的。虽然济尔哈朗已经替宁完我澄清了事实,但宁完我却一直对陈名夏耿耿于怀。其他臣僚如冯铨、范文程等也知道自己被贬的类似的朱批上谕出自陈名夏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