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陆象山、王阳明及明代之心学(第8/12页)

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答陆原静书》,《传习录》中,《全书》卷二页三十三至三十四)

若专就此言观之,则阳明之见解,与朱子并无大异。但阳明自言其自己之学与朱子之学不同之处云: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于理而为二矣。……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答顾东桥书》,《传习录》中,《全书》卷二页八至九)

朱子以为人人具一太极,物物具一太极。太极即众理之全体;故吾人之心,亦“具众理而应万事”。故即物穷理,亦即穷吾心中之理,穷吾性中之理耳。故谓朱子析心与理为二,实未尽确当。惟依朱子之系统,则理若不与气合,则即无心;心虽无而理自常存。虽事实上无无气之理,然逻辑上实可有无心之理也。若就此点谓朱子析心与理为二,固亦未尝不可。依阳明之系统,则必“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依此则无心即无理矣。故阳明云: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传习录》上,《全书》卷一页三)

《传习录》又云:

又问心即理之说,“程子云:‘在物为理’,如何谓心即理?”先生曰:“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全书》卷三页四十八)

阳明又云:

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耶?晦庵谓人之所以谓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人之一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答顾东桥书》,《传习录》中,《全书》卷二页五)

依朱子之系统,只能言性即理不能言心即理。依朱子之系统,只能言有孝之理,故有孝亲之心;有忠之理,故有忠君之心。不能言有孝亲之心,故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依朱子之系统,理之离心而独存,虽无此事实,而却有此可能。依阳明之系统,则在事实上与逻辑上,无心即无理。此点实理学与心学之根本不同也。阳明哲学中,无形上世界与形下世界之分,故其语录及著作中,未见此等名词。

阳明又云:

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传习录》下,《全书》卷三页二十七)

语录又云: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云:“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同上)

又云:

先生曰:“你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对曰:“尝闻人是天地的心。”曰:“人又什么叫做心?”对曰:“只是一个灵明。”“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又问:“天地鬼神万物,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俱无了?”曰:“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传习录》下,《全书》卷三页五十二)

上文谓朱子言性即理;阳明言心即理。此为理学与心学不同之处。然尚有一点可疑之处,即安知阳明所谓之心,非即朱子所谓之性。如果如此,则本节以上辩论,皆不能成立矣。但观此处所引三条,则知阳明所谓心,“只是一个灵明”。正即朱子所谓心也。朱子谓知觉灵明,是心不是性。(参看本篇第十三章第四节)故阳明所谓心,不能是朱子所谓性也。朱子以为吾人之心,具有太极之全体,故心亦具众理。然心但具众理而已,至于具体的事物,则不具于吾人心中也。阳明则以为天地万物皆在吾人心中。此种惟心论,朱子实不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