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学(第9/9页)

其第二科为:

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无(郭云:“无字衍文”)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荀子》卷十六页八)

“山渊平”,即惠施所谓“山与泽平”。“情欲寡”,为宋之学说。“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似当时墨者为此辩论,言刍豢本不加甘,大钟本不加乐,以拥护其节用非乐之说。就个体之“实”方面说,山有时亦可谓为卑,渊有时亦可谓为高。有时在高地之渊,实可与在低地上之山平。有些人之情有时亦欲寡。刍豢有时对于有些人亦不加甘。大钟有时对于有些人亦不加乐。然因此即谓山皆与泽平,人之情皆欲寡,刍豢对于一切人皆不加甘,大钟对于一切人皆不加乐,是以个体之实有时之特殊情形,为其名所指之一类之物之共同情形。此所谓以实乱名也。试以吾人之天官,直接观察,山是否皆与泽平。吾人自察吾人之经验,是否情欲寡,刍豢是否加甘,大钟是否加乐,则即可知为此说者之是否错误矣。

其第三科为:

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荀子》卷十六页八)

“非而谒楹”及“有牛马非马”,皆《墨经》中所说。前者未详其义。牛马非马,谓“牛马”之名,包括牛与马,故谓为非牛非马可。此条上文已详。荀子以为牛马之中有马,今曰牛马非马,是以名乱实也。试察原来之名约,是否以马为马。如以马为马,则为此说者之错误可知矣。

上文就《墨经》说此牛马非马之一条,指出公孙龙与《墨经》之观点根本不同。《墨经》谓就一方面说,牛马非牛;就一方面说,牛马非牛亦未可。其说比公孙龙白马非马之说,已较为近于常识。荀子驳此三科之说,更纯就常识立论。

荀子对待此等彼所认为误谬之学说,更拟有极直截了当之办法。《正名篇》续云:

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原作势,据卢校改)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卷十六页八至九)

“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谓事之所以然。此言即孔子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意也。李斯为荀子弟子,观荀子此言,可知秦皇、李斯统一思想之政策之理论的根据矣。


[1] 荀子哲学中,亦有功利主义,故其驳墨子亦多就功利主义立论,观《富国篇》及《礼论篇》中驳墨子之言可见。此亦孟、荀异点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