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学(第3/9页)
此所谓“治天时地财而用之”也。
孟子言义理之天,以性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学的根据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与孟子异。其言性亦与孟子正相反对,《性恶篇》曰: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卷十七页一)
所谓性及伪者,《性恶篇》曰: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荀子》卷十七页三)
又曰: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十五至十六)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篇》,《荀子》卷十六页一),性乃属于天者。天既自有其“常”,其中无理想,无道德的原理,则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为的,即所谓伪也。《性恶篇》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卷十七页一)
人性虽恶,而人人可以为善。《性恶篇》曰:
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卷十七页十至十一)
陈澧曰:“戴东原曰:‘此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孟子字义疏证》)澧谓涂之人可以为禹,即孟子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改尧舜为禹耳。如此则何必自立一说乎?”(《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二)然孟子所谓性善,乃谓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扩而充之”,即为尧舜。荀子谓人之性恶,乃谓人性中本无善端。非但无善端,且有恶端。但人性中虽无善端,人却有相当之聪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义”,“君臣之正”,则亦可学而能之。积学既久,成为习惯,圣即可积而致也。荀子曰:
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同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儒效篇》,《荀子》卷四页二十)
涂之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聪明才力方面说,非谓人原有道德的性质也。人之积礼义而为君子,与其积耨耕而为农夫等同,盖皆知识习惯方面事也。孟子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人有是非之心等善端。荀子则以为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人之有优秀的聪明才力。故荀子性恶之说,实与孟子性善之说不同也。
五 【荀子之心理学】
此点观荀子之心理学,更可了然。《荀子·正名篇》曰: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王先谦云:“当作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卢文弨云:“智字衍。”)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荀子》卷十六页一至二)
又曰: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为之制节。(此九字据久保爱所据宋本增)……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不可以不与权俱。衡不正,则重县于仰,而人以为轻。轻县于俯,而人以为重。此人所以惑于轻重也。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易者以一易一,人曰无得亦无丧也。以一易两,人曰无丧而有得也。以两易一,人曰无得而有丧也。计者取所多,谋者从所可。以两易一,人莫之为,明其数也。从道而出,犹以一易两也,奚丧?离道而内自择,是犹以两易一也,奚得?(《荀子》卷十六页十三至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