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墨经》及后期墨家(第9/11页)

七 【《墨经》对于其他辩者之辩论】

《经下》云:

火(原作必,依孙校改)热,说在顿。(《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有。若视白。(原作曰,依梁校改)”(《墨子》卷十页四十七)

此似为驳当时辩者“火不热” 之说。火不热之说,亦可有一知识论的论据,以为火之热,乃由于吾人之感觉;热是主观的,在我而不在火。此谓火热乃火之热,其热在火而不在我。若视白,白亦在白物而不在我也。

《经下》云:

非半不则不动,说在端。(《墨子》卷十页十三)《经说》云:“非,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墨子》卷十页五十)

此驳当时辩者“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之说也。端,点也。《经上》云:“端,体之无厚(原作序,依王校改)而最前者也。”(《墨子》卷十页三)其说云:“端,是无间(原作同,依梁校改)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四)言端至小极微,故其中无间而不可分析也。“一尺之棰,日取其半”,取之不已,至所余者为不可复分之一点,则不可半而取之矣。凡可者,必其可分为半者也。若无半与非半,则俱不可也。此亦就具体的个体言之。

《经下》云:

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墨子》卷十页十三)《经说》云:“可无也,已然(原作给,依孙校改)则尝然,(原作当给,依孙校改)不可无也。”(《墨子》卷十页五十一)

言天下之事物,若其未有,本亦可无。但既已尝有之事物,则即永为尝有,不可去也。此条虽非必即以驳当时辩者“孤犊未尝有母”之说,然实可与彼参看。盖就孤犊之个体言,若始即无母,此个体何来?若果昔有母,虽今无母,亦不可谓其未尝有母也。

《经下》云:

行修(原作循,依张校改)以久,说在先后。(《墨子》卷十页十四)《经说》云:“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修也。先后,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墨子》卷十页五十一)

此言行远必经时间,可与辩者“今日适越而昔至”之说参看。

【注】《经下》云:“景不徙,说在改为。”(《墨子》卷十页十二)《经说》云:“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墨子》卷十页三十七)说者皆以为此即《庄子·天下篇》“飞鸟之影,未尝动也”之意。其实《天下篇》所说,乃“飞鸟之影”,此则但为影。谓飞鸟之影不动,乃与常识相违之说;谓“影不徙”则否。譬如一日规上指午时之影,吾人皆知其为非指巳时之影。何者?生此影之针不动,故其影亦不动。指巳时之影,因光至而亡。指午时之影,乃新生之影也。指巳时之影,若在,当尽古停留,因其本为一不动之影也。若“飞鸟之影”,本为动影,故与此绝不相同。

八 【《墨经》对于兼爱之说之辩护】

后来墨家对于“辩”如此讲究,故当时之批评墨家兼爱之说者,墨家皆以辩驳之。就《经》及《小取》等篇观之,当时对于墨家兼爱之说,有二种批评。一为“无穷害兼”,谓天下之人无穷,如何能尽爱之?一为“杀盗即杀人”,谓墨家既主兼爱,何以又主罚有罪者。墨家对于此二说俱有辩护。《经下》云:

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云:“无,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毕云:“此三字疑衍。”)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人若不盈无(原作先,依孙校改)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有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墨子》卷十页五十五)

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问(原作明,依孙校改)者。(《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云:“不,不(邓高镜先生云:“旧作二,即不字。”)智其数,恶智爱民之尽之(旧作文)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之也,无难。”(《墨子》卷十页五十五)

逃臣狗犬,遗(原作贵,依孙校改)者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墨子》卷十页十五至十六)《经说》云:“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墨子》卷十页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