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肉(第17/27页)

除此之外,他们作为征战的民族之所以出类拔萃,是因为他们不仅改造了自己,而且改造了战争本身。在他们之前也曾发生过军事革命,战车和战马是最突出的例子。亚述人建立了军事官僚的原则,罗马人在这个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完善。以后我们会看到,希腊人发展了对阵战的技术,让步兵杀个你死我活。阿拉伯人则给战争注入了一股全新的力量——思想的力量。的确,意识形态过去在战争中也起过作用。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伊索克拉底呼吁希腊人对波斯发动“圣战”,他的呼吁就暗含了保卫自由的思想。383年,在狄奥多西皇帝和哥特人的斗争中,罗马的提米斯久斯争论说,罗马的力量“不在护心甲和盾牌,也不在人海,而在理性”。犹太人的国王打仗是因为他与唯一的全能上帝立了约,而君士坦丁则借助十字架的形象在米尔维安大桥战役中打败了对手。然而,这些思想都不够有力或作用有限。虽然希腊人因自己的自由而自豪,蔑视薛西斯和大流士的子民,因为他们没有自由,但是,他们对波斯的仇恨归根结底是民族间的仇恨。当罗马军队已经高度野蛮化,大部分士兵是从来不知理性为何物的蛮族人的时候,诉诸理性显得苍白无力。当君士坦丁高呼以十字架的名义作战的时候,他连基督徒都还不是。以色列的国王在小型的地方战争中可能从《旧约》中汲取了力量,但相信《新约》的基督徒却为战争在道义上是否站得住脚这个问题而苦苦思索了好几个世纪。其实,关于打仗的人同时也可以是虔诚的教徒这个问题,基督徒从未达成过一致意见;做烈士的理想一直和战争必须师出有名的理念一样强烈,至今依然如此。阿拉伯人在征服世界的年代里没有这方面的约束。他们新生的宗教——伊斯兰教——崇尚冲突,教徒必须服从教义,并且有权对异教徒作战。伊斯兰教激励了阿拉伯人的征服战;伊斯兰的思想使阿拉伯人成为尚武的民族;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以身作则,教导阿拉伯人成为战士。

穆罕默德自己就是战士,在625年麦地那对麦加的战斗中负过伤。他不仅亲自参战,还提倡战争。632年他最后一次去麦加时规定说,尽管穆斯林皆为兄弟,不应彼此交战,但他们要向所有其他人开战,直到他们说“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穆罕默德的弟子记下来的他的语录,里面对这个要求做了详尽的说明。穆罕默德比耶稣规定得更细,坚持说只要接受了真主的教诲,就成为一个共同体“乌玛”(ummah)的成员,彼此负有责任;所以,只是避免兄弟相互残杀是不够的:穆斯林有义务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慈善,帮助不那么幸运的穆斯林;他们也有责任维护彼此的良知。然而,在“乌玛”之外,义务就反了过来:“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这不是强行要人皈依。愿意服从《古兰经》权威的非穆斯林完全有权得到保护,严格按理论来说,“乌玛”以外的和平的人民不应受到攻击。然而,实际上“乌玛”正与意指伊斯兰教控制地区的“敬神之家”相吻合,而在“乌玛”以外的地方必然就是伊斯兰教尚未控制的地区“战争之家”。从632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开始,伊斯兰就和“战争之家”起了冲突。

和“战争之家”的冲突很快变成了“圣战”。穆斯林军在“圣战”中百战百胜,那不是简单地因为有先知的教导做指引,尽管穆斯林战士异常骁勇。至少有两个其他原因可以解释他们早期的所向披靡。首先,在伊斯兰教中,虔诚和富裕并不冲突。基督把贫穷奉为神圣的理想,给他的追随者造成了无尽的道德困惑。相比之下,穆罕默德做过商人,深切地了解如果财富应用得当是多么有益;他期望伊斯兰社会能积累财富,把财富作为集体和个人行善的手段。他自己曾抢劫过麦加非穆斯林富商的车队,把抢来的财物用来推动自己的事业。圣战战士攻打拜占庭和波斯这些富庶的王国,就是学习他这个榜样。

第二,伊斯兰消除了在那之前战争所依据的两条原则——领土和亲族关系。伊斯兰不能有领土性,因为它的使命是让整个世界都归顺真主。伊斯兰一词的意思是服从,具有同一词根的“穆斯林”则意味着服从的人。只有当全部“战争之家”都被纳入“敬神之家”以后,伊斯兰的使命才算完成。到那个时候,所有人都成了穆斯林,也就都成了兄弟。实际上,第一批阿拉伯穆斯林仍然深陷于沙漠世界强大的宗族关系网中,对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则心存抗拒,所以,不属于他们部落的皈依者先要做一段时间的扈从(mawali)。但是,伊斯兰教最终消除了种族和语言间的界限,这是它的辉煌成就之一,是任何其他帝国或宗教都从未做到的,而伊斯兰兼有帝国和宗教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