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家建构中的地方认同(第9/12页)

清末民初,是一个短暂的“五代十国”,但乱世也有新希望,若能从中生长出一个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新的联邦国,中国历史将为之改写。然而,它最终还是失败了。缺乏村自治、县自治作为一省宪政的基础、选民普遍的政治冷漠症、各省军阀各怀鬼胎等自然是原因,最根本的,乃是以湖南为中心的联省自治,实则是一场由地方军阀所主导、旧士绅阶级为社会基础的地方运动,虽然有一部分国家精英层面的新知识分子鼓吹和热衷其间,但地方运动的实际运作并不在新知识分子手中。五四运动之后,为新思想和新观念所感召的年轻知识分子纷纷离开乡土,涌向城市,他们与这场由地方“土豪”所操纵的运动是游离的,甚至对其有反感与抵触。而实际参与和操盘的旧士绅阶级,因为有许多利益的考量,更在意在立宪与选举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资源。作为一个阶级,他们在民国之后沦落为视野狭窄、四分五裂的地方“土豪”,不复有改造国家、重建江山的大视野、大思路,而且地方与地方之间,壁垒森严,矛盾重重。这种各自为政的乡曲主义很难走上美国式的联邦之路,只能重陷五代十国式的藩镇割据。因为地方自治的联邦共和,不是自治各省的简单叠加,其同样需要国家立宪的整体大框架,但这个大框架在1920年代已经失去了清末民初的历史条件。外患的严重,使得国家统一成为重中之重,地方不再具有独立的生长空间与时间。

联省自治运动承继的是清末民初合民权与封建于一身的地方主义运动,这一运动当年是由革命党人主导的。孙中山、胡汉民、戴季陶之所以主张通过地方分权扩张民权,在晚清针对的是清廷,在民初指向的是袁世凯。胡汉民说:在清末民初,“革命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余毒,积于中央”。[45]以孙中山为领袖的国民党南方政府,虽然依靠地方势力与南方军阀干革命,但他们与“土豪”们有着根本的差别,后者只为保地方之平安,而孙中山从来不满足于偏安南方,志在得天下而统一中国,因此在广东数度爆发孙中山与西南军阀之间的冲突。护法运动具有双重性质:对于陆荣廷、唐继尧、陈炯明来说,那是地方对中央的抵抗,但对于孙中山而言,那是一个中央对抗另一个中央。革命党要借重地方“土豪”的军事与财政实力,而地方“土豪”看重的是孙中山与非常国会所拥有的法统象征性符号。最终国家精英与地方精英发生对抗,孙中山两次“护法”失败,被迫离开广东。他痛定思痛,对联省自治持批评立场,认为中国政治最大的毛病在于“官治”,而非“民治”,联省自治只是“联督自治”,一省长官,无异于一割据小国之独裁者而已,省对各县的钳制远远大于中央对各省的控制。另一方面,联省自治者,知其一省不知有邻省,知其省不知有其国。孙中山提出不同于联省自治的“分县自治”的主张,将自治的基本单位由省下放到县,省长任命归属于中央,县县联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46]

联省自治与分县自治,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地方自治道路,前者是以联邦国形式再现的现代“封建制”,后者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变形。如果说在民国初年苦于上千年的君主专制舆论倾向与地方分权的话,那么到藩镇割据的1920年代,人心显然不利于联省自治而倒向了统一。杨荫杭1921年在《申报》批评说:“自治之‘自’,乃人民之‘自’,非军长之‘自’也。人民自治,谓之‘德谟克拉西’;军长自治,谓之藩镇,谓之封建。藩镇与封建,皆与民国二字不能相容。”[47]陈独秀也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48]晚清之后的地方意识本来就与国家意识无法分离,是后者内在的一部分,新知识分子原先厌恶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对重建国家法统也充满绝望,遂希望通过联省自治拯救中国,实现统一;如今发现联省自治蜕变为封建割据,反而陷国家于内部分裂,自然就改变了态度。

作为晚清立宪的延续,以湖南为模板的联省自治在宪法的内容、选举权的扩大方面都要进步许多,省议会也不再是谘议局那样的民意咨询机构,而具有了立法和推选省长候选人的权限。为什么舆论对这场地方的保守主义革命评价不高?最重要的原因乃是时代变了,观念变了。清末民初的地方主义运动打着“民治”的旗号,其实只是“绅治”,是地方军阀与旧绅士阶级掌控一省治理大权的政治游戏。然而,联省自治发生在新文化运动之后,“德谟克拉西”这一观念经过舆论鼓荡,已经深入人心,经过五四的思想洗礼,人心早已不满“绅治”,更不满地方军阀的藩镇割据,他们等不得一场缓慢的地方保守主义革命,期待着激进的速变和整全性改造中国的方案,迅速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