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体实施(第6/11页)

不过,国民党方面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似也不应予以过高估计,从总体上看,所谓“七分政治”其实远远未能达到超越于军事之上的效果,在国民党政治理念、统治方式、统治基础不可能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其推出的许多措施实际效果有限。当时江西金溪县长朱琛上书蒋介石谈道:“处处离开民众,任何良法适得其反。故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之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烦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故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也。”[138]这一议论确非虚言。当国民党军实行普遍的动员贯彻其全面战争计划时,对民众的压力也在加大。

第五次“围剿”中,由于碉堡、公路的大规模修筑及军队的增加,民众的劳役和供给压力较之前几次继续增加。当时有报告谈到修筑碉堡的费用:“只以取沙而论,其工料每堡需千六七百元,每碉需七八百元。假定赣属沿江构筑百座,堡占三分之一,碉占三分之二,预算不下十万元。”[139]“金溪县建筑堡垒五,碉堡八,共费万元以上。”[140]更成问题的是,军队和官员借修碉堡盘剥民众,进一步加重民众负担:“各部队修筑碉堡与工事,各种器具,多系借自民间,损坏既无赔偿,移防辄多携去。且士兵亲往民家搜借,更难保无违反纪律行为,影响军民恶感甚大。”[141]有些部队“甚至将避逃堡内之民众,悉数赶出堡外,以致流为匪用”。[142]而一些地方官员则把构筑碉堡当作聚敛手段,江西萍乡北一区区长为建筑碉堡,“于地方筹集洋二万余元”,挪用寺庙“砖木值洋约五百元并不给价”。[143]莲花县“建筑公路,各区各保,咸以摊派方式担任,不第工资无着,且须自备伙食……此外如派筑碉堡(闻派筑碉堡亦不供食不给资且砖石亦系按人摊派送去)架设电话,与服役于军队之运输,一般壮年男女劳役几无暇日”。[144]

从收揽民心出发,第五次“围剿”期间,蒋对土豪劣绅不无抑制之意,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基层控制力薄弱,乡村治理重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士绅,蒋介石本人对乡绅和土地问题处理又首鼠两端,既不想失去士绅的支持,又想讨好民众,他在日记中说得很明白:“对于土地问题二说,一在恢复原状,归还地主;一在设施新法,实行耕者有其地主义。对于耆绅亦有二说,一在利用耆绅,招徕士民;一在注重贫民,轻视耆绅,以博贫民欢心。余意二者可兼用也。”[145]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对乡绅常常是投鼠忌器,涉及乡绅案件,“地方县政,往往迁延顾忌,久不处理,以致民众感受痛苦,来部指控者,纷至沓来”。[146]而在收复地区土地处理这样关乎利益取向的重大问题上,蒋介石也经常倾向乡绅,认为该事项“端赖地方士绅相助”,并制定《敦促各县士绅回县参加清乡善后工作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劝导各地士绅从速回乡,共襄要政”。[147]对此,曾有人明确指出:“各县乡村受共产党‘有土皆豪,无绅不劣’之宣传,民众对一般绅士,已无信仰,或且憎恶,现又加以劣绅回乡工作,益增人民仇恨,殊失政府招回公正士绅之德意,而公正士绅益将裹足不前,乡村政治更不堪闻问矣。”[148]由于乡绅本为强势一方,两头讨好的结果事实上仍然是对乡绅的纵容。

第五次“围剿”中,国民党军军纪虽有改善,但违犯军纪、侵害百姓的事件仍时有发生。1933年8月,到江西调查的地政调查人员遇到民众诉说:“第六师士兵强行贱买谷米,只付一元要挪一石,欲阻不得,反被恶骂毒殴。”[149]12月,国民党军第十二师通令全师指出:“近日以来,纪律废弛,日甚一日,如各部采买,藉口纸币不能换散,强压购买,或以地方匪化心理,擅取民物,不给代价,更有兵到之地,翻箱倒箧,形同洗劫!以致民怨沸腾,军誉扫地。”[150]强买强卖仍是痼疾。军队拉夫也不能完全禁绝,南昌行营别动队总队长康泽报告,江西余江一带驻军“每于开拔时,无论民夫递步哨,不分皂白,一律拉用,甚至哨丁携带公文,中途相遇,均遭强迫拉去,并有凶殴情事”。[151]占用民房更是司空见惯:“士兵所驻之房屋,多半是人民住定之内室,责令空出一部分。其厅堂及厨房既归士兵占有,房东不得自由。彼去此来,继续无间,人民住宅几成兵站。至于借用日常需要器具,任意损坏或遗失,毫不负责,犹其余事。”[152]直到“围剿”末期,扰民现象始终不绝,陈诚在家书中写道:“各部军风纪亦不甚好,如第四、第八十八师到处杀牛杀鸡、挖蕃薯花生等等,人民被扰情形亦可想见。”[153]第十师攻占瑞金当天,就有官兵拒不听令,“违令下乡,而且短给物价”。[154]军队建设的种种问题,蒋介石历历在目,日记中有清楚展现:“上午由南昌来抚州,沿途见军队之污秽,与人民之痛苦,伤心自罪,不知所止。”[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