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荡子登场(第2/4页)

更加粗鲁的是,无数男人(佩皮斯同样在其中)利用同一屋檐下年轻女仆的弱点对其纠缠不休。在此之中,只有那些怀孕的受害女性才有可能引出法律方面的问题,然而她们在相关陈述之中的顺从者形象,以及当时舆论对于她们的反应,产生出一种披着父权外衣的更广泛的性剥削文化。艾莉丝·阿什莫的主人,一位厨师,“霸占了她的肉体”达一年,“有时在他自己房间的床上,其他时候则在任何能够与之独处的地方”。当她拒绝的时候,他恶狠狠地回应说,“你是我的仆人,我想对你干嘛就干嘛”;但当她怀孕之后,他拒绝承认自己的父亲身份,于是她在布莱德威尔以私生的罪名遭到起诉。同一年(1605),在布莱德威尔的法庭上,另一位仆人也说,每当她早上进入主人的卧室时,他“都把她拉到床上,凌辱她的身体”。最粗暴的行为乃是对于儿童的强奸与虐待,有时候这种行为明显地受到一种可悲的民间信仰之影响,即与处女性交可以治疗男人的性病。任何地方,即便在地位相同的人之间,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鸿沟:多数男性的性权利意识,以及多数女性的受害经历。这也是为何,即便是莎士比亚,即便他的创造力无与伦比,其性语言仍然总是被男性寻觅、占有、骚扰及征服女性的主题所占据。根据我们自身的标准,当时男性与女性的权力平衡严重倾斜,而性关系中女性的作用与意愿被极大限制了。

那些我们祖先使用的更广义的概念在当时有其历史特殊性。在18世纪,“诱奸”(seduction)一词的基本定义是诱导一个女人与自己发生非法但自愿的性关系。虽然双方都应为这种行为受到谴责,但诱奸本身并非一桩罪行——即便在其中有欺骗行为,例如虚假的婚姻承诺。不过,因为男人的性暴力往往被人忽视,所以当时诱奸的意义还与我们今天所谓的性骚扰、强迫、诱拐或强奸等行为发生了部分重叠。的确,在这种文化中,强奸本身被普遍视作一种玩笑——由于人们认为所有女人心里面都渴望被强暴,人们也完全不相信女人声称自己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人发生关系。这是一种古老的思想,像玛丽·皮克斯与夏洛特·伦诺克斯这样的早期女性剧作家就曾反复借此来打趣,同样,它也出现在无数男人的幻想之中。例如,作为当时男性的一员,亨利·菲尔丁就着迷于性暴力。我们将在本章后面部分看到,他终其一生都在用尽心力与男性和女性的激情、诱奸以及性不公缠斗。不过,我们在此处先来熟悉一下菲尔丁及其同代人所因袭的思维模式,让我们首先来看看他以匿名的身份对罗马诗人奥维德那篇著名而冗长的情人劝导书之翻译,其中言及女人是什么,她们到底想要什么,以及如何满足她们。他教导其读者,我们男人

能更好地控制我们的情感,我们的欲望也没有那么强烈,也不会超越所有的界限,而她们的……每一次新的恋情都让她们春心荡漾,她们时时刻刻都在渴求着其他女人的情人与丈夫。

……

她也许会抱怨,说你粗鲁。尽管她有抱怨,如果你采取主动的话,她也会非常开心……当你一直亲吻(保持住)至最后一刻!……女孩子们可能会说这是暴力,但她们很享受这种暴力。因为她们经常渴望着强迫之下的愉悦。因为一个女人在被迫发生关系时,尽管会皱起眉头,但内心往往颇为满足,而你的无礼之举实则得其欢心。当她想要被强暴而却守住了身子时,无论她怎样强堆笑脸,实则衷心甚为不悦。

虽然菲尔丁马上提醒他的现代读者说,这只是奥维德的观点,而不是他自己的(因为“强暴实际上在这个时代已不再时兴”),但在他本人的作品中,仍有大量的段落表达了相似的看法,正如在18世纪前后整个西方经典文学中也存在此种特点。强迫与同意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易于查识。在下文中,尤其是在思考当时对于诱奸的态度时,我们必须在头脑中谨记,我们对于两性关系之认识与过去的男性和女性(尤其是男性)对此之认识所存在的差异。

我们将清楚地看到,即便在18世纪之前,由于人们无休止地公开谈论着有关女性淫欲的陈词滥调,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一种对于男人贪婪之性的欣赏。尽管如此,正因为性欲被公认为一种如此危险的力量,所以对性欲的控制传统上也就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由于男性无论在思想还是身体上都优于女性,因此他们应该更能践行这种自制之道。这种将贞洁与理性自制相等同的观念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何古典、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代在讨论男人的放荡行为时,经常认为其比女人和年轻人的不检点之举更肆意妄为,更值得谴责,因为后两者弱点更多,更不成熟。尽管如此,在1700年之前的几十年间,这种性规训的古老框架开始解体。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其思想基础逐渐被有关男性享有更大性自由的论述所侵蚀,而其在实践中的力量也被日趋复杂的都市生活、教会法庭之彻底弱化,并且被社群道德监督之式微严重地削弱了。简言之,某些针对男性自制之最重要的强迫力突然间开始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