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结果(第5/11页)

发展资本主义的阻力来自三个方面:农民本身,农民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领导人,以及组织健全的整个传统社会。在前工业时期,农业既是社会的心脏,又是社会的躯体。所有这三者注定要成为资本主义的牺牲品,虽然,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农民阶层还没有立即遭到灭顶之灾的危险,以农村为基地、骑在农民身上的社会统治结构亦无马上崩溃的危险。然而归根结底,这三者结合起来的特殊整体与资本主义无论如何是水火不相容的,是肯定要与资本主义抗衡的。

对资本主义来说,土地是一种生产因素,是一种商品,如果有何特殊的话,就是土地不可移动,而且,土地有一定数量,不能再生,尽管那时新开拓了许多土地,“不能再生”一时显得不很重要,当然,这也只是比较而言。那些垄断这种“天然专卖品”的人,因而能对经济的其他部门进行勒索。那么应该拿这些人怎么办呢?既然土地也是商品,这就比较容易处理。农业是一种“工业”,像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是以利润最大化这个原则为指导的,农场主人则是企业大亨。整个农村是一个市场,是劳动力的源泉,是资金的源泉。农业因为具有顽固的传统习惯,因而无法遵循政治经济的要求,但最终一定要使农业服从于政治经济的要求。

要使农民和地主的观点与上述观点妥协、调和,根本是不可能的。对农民和地主来说,土地不仅是最大限度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生活的基本框架。而要使这种社会制度与上述观点妥协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人与土地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就土地而言),是不能自由选择,而是必须服从的。政府和政治思想可能会越来越容易接受“经济法则”,但即使在这一层次,冲突也相当尖锐。传统的地主所有制在经济上也许谁也不喜欢,但正是这样一个制度把整个社会结构紧紧地粘在一起,少了它,这个社会便会陷入混乱和革命之中(英国在印度施行的土地政策正是在这个头疼的问题上吃尽苦头)。从经济上说,如果没有农民也许问题会简单得多。然而,难道不正是农民坚定不移的保守思想才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吗?身强力壮,一代又一代绵延不绝的农民子孙不正是绝大部分政府军队的主要成分吗?当资本主义显而易见地在蹂躏和毁灭其工人阶级之时,难道能有一个政府敢坐视不管,不从力大如牛的乡下人中储备起人力资源以满足城市的需要吗?[康拉德(J.Conrad)写道:“……就体质而言,农民是全民中最棒、最强壮的,城市特别需要从他们之中招募人员。”这段话代表了欧洲大陆普遍存在的看法。“农民是军队的核心……从政治上来说,农民一成不变的性格和与土地相依为命的特点,使他们成为繁荣中的农村公社基础……农民无论在哪朝哪代都是全国最保守的部分……由于农民舍不得割弃其家产,舍不得离开他们生长的土地,他们自然成为城市革命思想的敌人,成了反对社会民主力量的坚强堡垒。所以难怪农民被说成是每个稳健国家里最坚定的支柱。随着大城市的飞速发展,农民作为稳定社会中坚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加。”][13]

纵然如此,资本主义仍不得不摧毁政治稳定的农村基础,特别是与先进西方毗邻或在先进西方所属边陲地区之内的农村基础。正如我们所见,在经济上,向市场生产过渡,特别是向出口型单一经济过渡,既打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又打乱了经济秩序。在政治上,“现代化”对要进行现代化的人来说,意味着要与传统主义的主要支柱、与农村社会进行正面冲突(见第七章和第八章)。英国、德国和法国的统治阶级,可以信赖农民的耿耿忠心。在英国,前资本主义的地主和农民已不复存在;德国和法国已与农民在繁荣国内市场的基础上达成暂时妥协。而意大利、西班牙、俄国、美国、中国以及拉丁美洲,则发生了社会骚动,甚至暴乱。

由于种种原因,使下列这三种土地经营方式遭受到特别强大的压力:奴隶制种植园、农奴制庄园和传统非资本主义的农民经济。在19世纪第三个25年期间,美国以及除巴西、古巴之外的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都取消了奴隶制度(巴西和古巴奴隶制度的日子也屈指可数),因此第一种土地经营方式便不复存在。巴西和古巴于1889年也正式宣布取消奴隶制度。出于实际原因,在19世纪第三个25年晚期,奴隶制度的阵地已退缩到更为落后的中东和亚洲地区,而中东和亚洲农业的地位在此时已不很显著。至于第二种土地经营方式,已于1848—1868年间正式从欧洲消失,虽然南欧和东欧大庄园里的农民,尤其是无地农民,仍处于半奴隶状态,因为他们仍受到非经济性的强大压力。只要农民在法律上和公民权益上享有的权利低于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不管理论上怎么说,农民事实上就是饱受经济之外的强大压力,瓦拉几亚(Wallachian)和安达卢西亚的情形就是如此。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并未废除强制性劳役,事实上似乎愈益加剧了,以致我们无法笼统地宣称该地已经取消了农奴制度。(当地对强制性劳役有许多不同称呼,此等强制性劳役不可与其他作用相似的奴役,如债务奴役等相混淆,就如不可将从国外引进的契约劳工与奴隶制度等同一样。这两种劳役都承认以前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已告废除,却又都企望在契约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奴隶制和农奴制,而这个契约从文字上看又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自由”原则制定的。)不过,强制性劳动看来似乎越来越局限于印第安农民身上,剥削印第安农民的乃是非印第安地主。第三种土地经营方式,即传统农民经济,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仍能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