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向才干之士敞开进身之路(第8/9页)

比犹太人的财富更令人吃惊的,是在世俗的艺术、科学和各种职业中,犹太人才华横溢的表现。以20世纪的标准来衡量,这种才华的展露还很有限。不过,到了1848年,19世纪最伟大的犹太思想家和最成功的政治家,都已双双达到成熟时期。他们分别是马克思(1818—1883)和迪斯累里(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此时尚无犹太籍大科学家,只有几位虽不是第一流却也有显著地位的数学家。迈耶贝尔(Meyerbeer,1791—1864)和门德尔松(Mendelssohn-Bartholdy,1809—1847)还称不上是当时最杰出的作曲家;不过在诗人当中,海涅(Heinrich Heine,1797—1856)的诗作流传下来,评价甚高。此时也还没出现伟大的犹太演奏家和指挥家,没有重要的犹太画家,唯一重要的戏剧演员,就是女演员拉舍尔(Rachel,1821—1858)。事实上,天才的产生并不是衡量一个民族获得解放的尺度,反倒是从大批并非最卓越的犹太人才突然涌现,并且加入到西欧的文化和公众生活之中——尤其是法国,最重要的是德意志诸邦——更能看出这种解放。这些人才的涌现,为来自偏远内地的犹太移民提供了语言和意识形态,用以逐渐填平横隔在中世纪与19世纪之间的鸿沟。

双元革命赋予犹太人在基督教统治之下所曾享受到的、最接近于平等的东西。那些抓住机会的犹太人,所希望的莫过于“同化”到新社会之中,而且出于明显的原因,他们的归属感几乎全都是自由主义的。然而,即使是煽动性政治家还没有认真利用流行于被剥削大众中的反犹主义(到此时,劳工大众已经可以把犹太人视作资本家了),犹太人的处境仍是捉摸不定、令人不安的。[8] 在法国和德意志西部(尚不及于别处),一些年轻的犹太人发现自己正梦想着一个更为完美的社会。有一种明显的犹太特质存在于法国的圣西门主义中,如罗德里格斯(Olinde Rodrigues)、皮尔耶兄弟、阿列维(Léon Halévy)、戴希塔尔(d'Eichthal),并在较小程度上存在于德意志的共产主义中。[赫斯(Moses Hess)、诗人海涅,当然还有马克思,不过,他对他的犹太出身,表现出一种彻底的冷淡。]

犹太人所处的地位,使他们格外乐意融入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是少数族群。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已居住在城市中,在很大程度上已对城市化的种种疾病有了免疫力。统计学家已经注意到他们在城市中的死亡率和患病率较低。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识字者,不从事农业;而且很大一部分人已经在从事商业或各种专门职业。只要察觉到新形势、新思想所具有的潜在威胁,他们本身所处的位置就会不断地迫使他们去思考这些新形势和新思想。但在另一方面,对世界上大多数的民族而言,适应新的社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种不适应,部分是因为顽固的旧习使他们几乎不可能理解新社会对他们的期待。如在19世纪40年代,年轻的阿尔及利亚绅士,被送到巴黎接受欧洲教育。他们吃惊地发现自己受邀参加这个皇都中的任何活动,除了国王和贵族的社交宴会。此外,新社会也不比旧社会更容易适应。那些接受中产阶级文明洗礼和行事方法的人们,可以自如地享受其好处;但那些拒绝或无力这么做的人们,简直就无可指望。坚持选举权必须有财产资格限制,这是1830年时各个温和自由主义政府的特色,其中的偏见不仅是政治上的。他们认为无法表现出积聚财富能力的人,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因而也很难说算是一个完整的公民。这种态度在欧洲中产阶级与异教徒的接触当中,表现得最为极端。欧洲中产阶级致力于通过明智纯真的传教士,说服异教徒皈依基督教、信仰商业并穿上裤子(其间无法划出明显界线),或是想把自由主义的立法真理强加给他们。只要他们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至少在革命的法国人当中)就准备授予他们具有一切权利的公民身份,或者如在大英帝国的子民当中,实现他们有朝一日成为一名英国人的希望。这种态度充分反映在拿破仑三世的参议院中。在本书所论时代结束但仍受其影响的数年中,法国参议院向阿尔及利亚人开放了公民身份:“根据他的要求,他被允许享有法国公民的权利,因此,他必须遵守法国的民法和政策。”[19] 阿尔及利亚人所必须放弃的,实际上就是伊斯兰教信仰;如果他不想这么做——极少有人这样做——那么,他就仍是一个个人而不是公民。

“文明人”对“野蛮人”(包括国内大量的劳动贫民[20] )的众多轻蔑,都建立在这种露骨的优越感上。中产阶级世界对所有人都是自由开放的。那些未能进入其中的人,要不是因为缺乏才智、道德或精力而罪有应得,便是受到历史或种族遗产的拖累,否则,他们早已充分利用他们的机会了。这种发展约在该世纪中期达到顶点,于是,那段时期也就变成一个史无前例的冷酷时期。这不仅是因为当时的富人对其周围令人震惊的贫困完全视若无睹,那种恐怖的贫穷现象,只会对外来访客造成冲击(今日印度贫民窟的情况亦然);更因为他们提起穷人的态度,就好像谈到外国的野蛮人一样,根本不把他们当人看。如果他们的命运是要成为工业劳工,他们也只会是一群乌合之众,要以绝对的强制、严厉的工厂纪律,辅之以国家的法律帮助,强迫他们适应严格的管理模式。(颇有特色的倒是当时的中产阶级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与明显具歧视性的劳工法典之间,并无矛盾之处;在这样的法典中,如1823年英国的《主仆法》,工人违背合同要处以监禁,雇主违背合同却只处以少量罚金。[21] )穷人应当让他们一直处在饥饿的边缘上,因为若非如此,他们就不愿工作,就不会具有堪称“人”的动机。雇主们在19世纪30年代后期对维勒梅说:“工人们为了自己着想,应该使自己经常受需求所迫,因为这样他才不会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而且,贫困也可以确保他的良好行为。”[22] 然而,对中产阶级来说,穷人还是太多了,他们只能指望马尔萨斯的人口法则能够发挥作用,去饿杀足够多的穷人,以建立生存人口的最大限量;当然,除非每一个不具理性的穷人都能节制生育,理性地确立他们自己的人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