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迈向新的千年(第11/13页)

媒体、全民选出的代议机构,甚至连“人民”本身,都无法以“治理”一词的实际意义进行“治理”。而在另一方面,拥有“治权”的政府,或任何从事公共决策的类似形式体,却也不再能反民意或无视民意而行之,一如人民也无法反政府或无政府而生存。不管好或坏,20世纪的凡夫俗子,势将以集体势力的角色留名青史。除去神权式的政治之外,每一个政权,如今都得从人民那里取得权力来源,甚至连那些大规模凌虐残杀本国百姓的国家也不例外。一度流行的“极权主义”称谓,即意味着民粹主义的观念。因为如果“人民”的想法无关紧要,即他们对那些假其名统治他们者做何感想不重要,又何必麻烦“人民”去思索其统治者认为恰当的看法呢?对老天、对传统、对上级,甘心服从,社会上阶级分明,政府从中获取百姓一致遵从的时代,已经渐成过去式了。甚至连伊斯兰的“激进主义”政权,目前最兴旺的神权政治,也不是以安拉的旨意行之,而是在普通百姓大量动员,向不受欢迎的政府进行抗争之下方才获得。不论“人民”是否有权选出自己的政府,“人民”力量对公众事务的干涉能力——不论主动或被动——都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

事实上,正因为遍数20世纪史,无比凶残的暴政层出不穷,欲以少数势力强加多数的事例也历历俱在——如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更证明权威压迫力量的有限。甚至连最无情、最残忍的统治者,也警觉到徒有无限大权,并不能取代政治资产及权力技巧,即公众对政权当局的合法认同意识,相当程度的主动支持,以及统治者的决策治理能力。此外,人民需有服从意愿——尤其于危急时刻——这种意愿一旦消失(例如1989年间的东欧),政权便只有下台一条路,虽然它们仍然拥有政府中文武官员及特工单位的拥护。简单地说,正与表面的现象相反,20世纪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独裁者尽可以在有违“全体”民众的情况下掌权“一段”时间,或在违反“部分”民众之下“永久”掌权,却不能“永久”地违反“所有”民众。诚然,对处在长期被压迫状态下的少数弱者,或那些遭受了一代以上普遍苦难的可怜人而言,这种真相并不能带来任何安慰。

这一切,不但不能答复早先提出的问题,即在决策者与人民百姓之间,关系究竟为何,相反地,反而越发增加寻找答案的难度。有关当局的政策,必须考虑人民的爱憎(或至少多数公民的意愿)——即使它们的目的,事实上并不在反映民意。与此同时,它们却也不能单凭民意便制定方针。更有甚者,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若在一般大众身上实行起来,比强加于“有力群体”更要难上三分。命令少数几家巨型汽车公司遵守硬性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可比说服数百万驾驶人减少其耗油量容易多了。欧洲每一个政府也都发现,将欧盟未来的前途交予选民之手,效果必然不佳,至少难于推测。每一位观察世局的有心人也都知道,步入21世纪的初期,许多势在必行的决策都必将不受欢迎。也许只有另一个繁荣进步时代的来临——如20世纪的黄金时代——才能减少这种箭在弦上的压力,软化人民大众的心情。可是不论是回归20世纪60年代的繁华,或危机20年社会文化紧张状态的放松,依目前看都不大可能。

如果全民投票权依然是普遍的政治原则——看来应该如此——世人似乎便只有两项选择。一是凡在现有决策过程尚未离开政治轨道的地方,迟早都会避开选举,绕道而行——或者说,摆脱那因选举而不断进行的对政府的监督。有赖选举产生的机构,行动也会越来越隐晦,躲躲藏藏,如同乌贼一般,在浓浊黑暗的瘴气之后,混淆一般选民大众的视听。而另外一项选择,即是重新建立共识,容许当局拥有适量的行动自由,至少在众多公民不致感到不适的范围之内行事。其实这种政治模式,自18世纪中期拿破仑三世以来,已有先例可循;经由民主选举,为人民选出一位救主,或为国家选出一个救国政权——即“国民投票表决式民主”(plebiscitary democracy)。这种政权,不一定通过宪法执政,可是若在旗鼓相当的候选人竞选之下,经过诚实合理的选举确认,并容许某些反对声音的存在,确可以合乎世纪末民主合法政权的标准。不过这种方式,却对自由主义式国会政治的前景无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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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路写来,并不能为人类提供答案。世人能否解决、如何解决世纪末面临的问题,此处并没有答案。本书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解决的条件在哪里;却不能指出这些条件已经具备多少,或有几分正在酝酿之中。本书提出的讨论,也可以让我们明白我们所知何其有限,以及20世纪担负决策重任诸人的认知何等贫乏(已往种种,尤其是20世纪下半期发生的各种事情,他们事先几乎毫无所知,更别说有所预测)。更进一步,也证实了许多人早已疑心的事实:所谓历史——在其他许多更重要的事情以外——乃是人类罪行与愚行的记录。我们只能记录,却不能预测。预言,一点用处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