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派别的分裂(第2/6页)
即使是革命,也难以克服财政困难。财政问题始终困扰着革命。革命之初,议会需要维持政府经费开支。随着革命的深入,即使到了议会需要组织国家机构的时候,仍然不得不时常停止立法的讨论,转而将增加国库收入视为第一要务。对此,内克尔曾提出一些权宜之计,并很快获得通过。8月9日,首次发行了三千万里弗公债,收效甚微。8月27日,紧接着发行了第二次八千万里弗公债,仍然难以满足国库需求。如果寄希望于税收,由于税收已经缩减或废除,而且征收困难,显然作用不大。如果求助于拒绝援助的公众,更是痴人说梦。在这山穷水尽的时刻,内克尔在9月拿出了最后方案,直接向每名公民征收特别税,征缴额为收入的四分之一。每个公民都应该站在爱国主义的高度据实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就在这时,内克尔被米拉波授予真正的财政独裁权。米拉波认为,国家的形势十分紧迫,议会的工作重心不应该是长时间地研究讨论财政大臣的方案,经验丰富的内克尔,可以确保方案取得成功。他敦促议会信任内克尔并通过他的方案。当然,反对声依然存在,有些人不赞成内克尔的主张,另一些人对米拉波的动机提出质疑。为了达成一致意见,米拉波发表了一篇最雄辩的演说,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破产已迫在眉睫,只有通过这项特别的临时税才能满足需要。他大声疾呼,当前的局势已经容不得半点拖延,财政崩溃已经近在咫尺。灾难是永远不会给人们时间的,“喀提林已来到罗马城下,你们还在辩论!”如果还把宝贵的时间用在辩论上的话,那么,大家的财产和荣誉将被毁灭。可能大家对这个方案还心存疑虑,但毋庸置疑的是,实施这个方案势在必行,而且除此之外,也别无良策。客观的分析,激情的演讲,将整个议会的气氛带入了高潮,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这项爱国税顺利地在议会获得了通过。
革命时期的财政,不但要保障当前时期革命的各项支出,而且要保障未来革命可能面临的各种费用问题。因此,爱国税这个办法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只能暂时性地缓解财政问题。革命需要长效化的可行措施。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只有没收和出售教会财产来减轻国家负担这一个办法。这样做不但符合社会公众利益,而且也完全合理,因为财产属于教会,而不属于神父们,僧侣只是财产的管理人,而不是财产的所有人。国家承担了教会和教士们的开支,自然也享有使用支配这些财产的权力。国家可以通过这个办法掌握巨大财源,进而在政治上取得巨大的成果。
重要的是,为防止旧有势力阻碍革命,在国家内部不能再容许旧有的独立集团的存在。僧侣这个旧有的集团拥有庞大的等级组织和财富,革命来临后,他们很想保持原来的独立地位。但他们的设想与新的社会制度格格不入,因为只有在国家不存在的情况下,各个集团、各等级才能独立存在。如今一切职能都要变为公共的了,需要把教士职务变为宗教官职,类似于把王权变为最高行政官职一样。国家想把教会变为国有,首先要收回教会的财产,并付给僧侣薪俸,给予适当的补助金。通过这种方式,旧宗教制度被摧毁了。
当时,迫切需要取消什一税。免除交给僧侣的什一税后,将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民负担。8月4日夜,免除什一税的决议宣布后,仅仅7天,什一税被完全取消。最开始,僧侣还比较反对,不过后来也同意了。这是他们能够作出的最大让步。巴黎大主教代表全体主教宣布,教会放弃什一税。
教会财产属于谁
紧接着,马上开始讨论关于教会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奥顿的主教塔列朗认为,僧侣为了国家利益,应该放弃这些财产。对于国家来说,这是正确且合适的选择。拥有了总额达数十亿里弗的教会财产后,国家不但可以维持宗教开支,还可以偿还国债,支付永久年金、终身年金和司法机关经费。塔列朗的主张遭到僧侣的强烈反对。不过,由于僧侣只是教会财产的保管人而非拥有者,1789年12月2日,还是制定了国家拥有教会财产的法令。
这也埋下了僧侣仇恨革命的种子。失去财产的僧侣开始反对新制度,而且比贵族反对得更为激烈。不过,由于财产还由他们负责管理,僧侣们希望归国家所有后的财产只是用于债务抵押,而不出售。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罢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能用的办法已经用尽。国库已是寅吃卯粮,勉强维持,由于大量发行票据,贴现银行的信用度日益降低,更是入不敷出。只有出售四亿里弗的教会财产,才能应付当年及下年的支出。出售的过程也是相当困难的,巴黎市政府和其他市政府虽然出面认购了很大一部分,却因为没有钱缴纳,只得先发行市钞券筹募资金,等到财产出售给私人有了必要资金后再将市钞券收回。这时有人提出,如果不发行市钞,采用由国家发行票券,代替金属货币强制流通的办法,将会更加便捷。指券(信用券)便是这样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