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民议会的成立(第3/5页)
议会虽然掌握了最高权力,却还是要通过审核陈情书来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议会根据规定系统地研究自由讨论的方式,为法国提供一部符合正义和法国实际的宪法。事情总是相似的,虽然还没有建立政府,已经摆脱了奴役的人民就要宣布自己的权力,如同美国在独立之初就发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参加这次革命和在革命中通力合作的法国人,提出了一个类似的宣言,成为法国制定宪法的前奏。这使法学家和哲学家感到十分满意,因为议会可以按照作为十八世纪人类社会基础的概念行事,并且不受任何限制。虽然这个宣言只罗列了一些通过宪法变成法律的原则,但却使公民意识到了自己的尊严和地位,提升了人们的精神。根据拉法耶特的建议,议会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巴黎起义和8月4日的法令而被迫中断,如今议会再次讨论,并且作出决定,确立了新法律的基础,以人类名义掌握权力的原则。
这些原则被通过后,议会便开始组织立法机构,这件事十分重要,它必须确定议会的职能及议会与国王的关系,议会要在这次讨论中确定立法机构未来的地位。作为已经拥有制宪权的议会,本身不受自己决议的限制,而且没有任何中间权力能中止或阻挠它完成使命。但未来的议会要采取什么样的讨论形式?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如果采取两院制,那第二院将怎样组成?是成立一个贵族议会还是居间协商的参议院?此外,无论是什么样的议会,是长期开会的还是定期开会?国王是否拥有和议会一样的立法权?在9月,这些问题使议会和巴黎感到不安。
民众如果明白到议会的主张及其对于王权的看法,就很容易明白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在议会看来,国王只是一个国民的世袭代理人,既没有权力召集和支配国民代表,也无权免除这些代表的职务,从这个方面讲,国王没有立法和解散议会的权力。此外,议会还认为国王也无权支配立法机关。议会担心如果允许政府影响议会,或者议会处于不经常开会状态,国王可能借着独掌政权的时机扩大自己的权力,甚至破坏新制度。因此需要一个长期存在的议会来抑制一个长期执政的当权者,于是议会公布立法议会为长期议会。
最为激烈的争论集中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的问题上。内克尔、穆尼埃、拉利·托朗达耳主张,除了成立一个由平民代表组成的众议院之外,另外成立一个由国王任命其他议员所组成的参议院。他们认为这样可以限制单一议会的权力,并且可阻止单一议会实行暴政,他们的意见得到了那些希望加入参议院的人的拥护。大部分贵族则希望成立一个由他们选举议员的贵族议会,而不是成立贵族院。大家的争论十分激烈,穆尼埃派不同意恢复等级的提案,而贵族则反对成立贵族注定失败的参议院。大部分僧侣和平民代表则赞成成立单一的议会,在平民派看来,上院很可能成为宫廷和贵族的工具,因此具有危险性,而建立终身立法者也是不合法的。因此,贵族派不满,国民派因为要求绝对的正义精神,也否决了成立上院的提案。
议会的这个决定受到了很多攻击。贵族院的拥护者将革命的所有危害归咎于没有上院,好像任何一个机构都会阻止革命的前进似的。这只是党派之争引起的结果,而不是宪法赋予议会这样的性质。上院在宫廷和国民之间其实没有实质性作用,说它拥护宫廷,可它既没有指导宫廷也不能挽救宫廷;说它拥护国民,它也没有使国民的力量增强,在这两种情况下,取消上院成为必然选择。在这样的时期,人们处于前进状态,自然摒弃一切停留的东西。即使在英国,顺从的贵族院,在革命危机时期职权也曾被中止。不同的制度都有其各自的时代性:革命时期是一院制,革命结束后就要成立两院。
国王有怎样的权力
关于国王的批准权,议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议会外则引起了强烈的不满,这个问题关系到君主在制定法律时的作用。几乎所有的议员都同意国王有批准或批驳法律的权力,分歧在于,有些人主张国王的这种权力是无限的,而有些人则认为这种权力是暂时的。其实这本非原则性的问题,因为国王不可能无限期地拒绝,“否决”权是绝对的,现在不过是暂时停止而已。但这种独裁的特权当时看来确实有些过分,更何况超越了议会的权力,这就使得议会无法容忍。巴黎还停留在7月14日的动荡中,处在平民政权初期的它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处在混乱之中。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各区任命的一百八十名人员自任为市立法者和市代表,代替了临时市议会的选举人大会。在制定新的组织方案时,大家都想发号施令,在当时的法国,热爱自由就等同于追求权利。在市长以外,各个委员各自为政,各委员会遭到市代表大会的反对,市代表大会又遭到了各区的反对。六十个区都希望能自行立法,并由本区的委员会掌握执行权。区委员则认为市议会的代表应当是它们的属下,并且拥有撤销市议会决议的权力。任命者对代表拥有最高权力的想法发展得很快,那些没有参加政权机构的人也开始集会讨论各种问题,士兵集中在奥拉图瓦尔区,成衣匠汇集在科洛纳德区,假发师在香榭丽舍大道区集合,甚至连仆人也在卢浮宫区聚会,分别讨论问题。民众们在这些地方讨论着国民议会上争论的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