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黑人问题(第3/3页)

在黑人和奴隶制问题上,各种原则与利益——联邦权力与州权、《独立宣言》标榜的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形成复杂的纠集,不可能贯彻一种原则而不损害另一种原则。独立战争作为一场革命,在政治上激进,在社会上保守。制宪会议尤其以迁就和妥协为基本原则,为了联邦宪法不至于难产,多数派一再对少数派作出让步。新泽西坚持小州权利,南卡罗来纳坚持蓄奴权利,都是利用这种心理实现少数派特殊利益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若干知识分子和舆论领袖依靠启蒙主义的抽象原则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然而,妥协意味着矛盾的积累而不是消弭,最终付诸内战这一武力裁决,而武力裁决就是宪政的失败。奴隶制问题如果不是美国宪法唯一的失败,至少也是最大的失败。

对美洲黑人而言,独立战争虽然保守,但仍然是他们数百年来第一次争取自由的机会。他们充分利用了这一次机会。从独立战争结束到南北战争爆发,黑人再也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正如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Scott v.Sandferd)中的坦尼(Roger B.Taney)大法官所说,独立战争赋予黑人的以参军换取公民权的机会之窗已经随着独立战争而结束[267]。宪法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最终仍然要乞灵于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