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治的青年(第2/19页)

亨利八世的官办宗教改革把英国国教会看作早期罗马普世教会的正统继承者,除了以英王取代教皇为教会正统首脑,大体承袭教阶体制,原本就无意容忍教派分立,更不用说共和主义的自治教会了,但爱德华六世、简·格雷政府的软弱无力和血腥玛丽政府明显的党派性质却使二者都不可避免。

1554年,逃亡欧洲大陆的新教流亡者以他们的宗师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41年建立的日内瓦神权共和政体为模板,在大陆组织了第一个长老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其章程规定:教务管理权属于平信徒长老和牧师组成的委员会,牧师和执事都由选举产生[96]。这是斯特拉斯堡-日内瓦教规的翻版,相比之下,国教会的克兰麦大主教由英王任命,国教公会议也只有谘议之权,远不能与大权独揽的加尔文宗长老会议相比。1556年新《教规》将最终权力交给全体会众[97]。此后,“反对万恶的主教制”成为新教徒最有感情号召力的动员口号,出现在反对查理一世的1638年苏格兰叛乱[98]、反对查理二世的1679年博斯威尔桥战役[99]、反对詹姆斯二世的1685年蒙茅斯叛乱

这场战役是由詹姆斯二世企图在英格兰恢复天主教引起的。参见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iberty Fund,Inc.,2004,pp.2000-2029。中。

1558年,血腥玛丽去世,伊丽莎白一世登基,流亡者获准返英。他们去国时携走(国教的)《爱德华祈祷书》,归国时带来(加尔文宗的)《教规》。为了配合伊丽莎白初年清算天主教-西班牙余党的政策,惠特吉夫特(John Whitgift)大主教邀请彼得·马特、约翰·拉斯基等清教神学家光临英格兰[100]。1559年,伊丽莎白以清教徒的班底取代玛丽一朝的主教,马修·帕克(Matthew Parker)出任英国国教会的坎特伯雷大主教[101]。这是一个权宜性质的政治同盟,建立在对血腥玛丽恐怖统治的痛苦记忆之上。国教会搁置对共和主义的戒心,清教徒克制对主教制的厌恶,携手应付共同敌人天主教-西班牙的威胁。同年,国会修改祈祷书,比伊丽莎白设想的更为激进,而且以恢复至尊法案为条件要挟王室[102]。同盟内部的分裂日益明显。清教徒的神学理论有一处致命伤,他们能够雄辩地证明罗马教廷不代表基督教正统,却无法解释在路德以前,基督教正统到底在哪里[103]。即使在路德以后,否定教阶体制的自然结果就是不断产生更多的分裂教派,满足不了王室确立正统、维护教会统一的要求。国教会把罗马教廷的正统性和统一性转移到英王一身,明显更符合伊丽莎白一世的胃口。

随着伊丽莎白王位的巩固,她越来越不喜欢这些难以控制的盟友,同时国会中的清教徒也逐渐丧失了温和派的同情。1563年,清教徒议员再度提出加尔文化《祈祷书》的议案,以一票之差在国会落败[104]。潮流开始逆转。1570年,剑桥神学教授托马斯·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公开反对主教制,鼓吹宗教会议或长老会制度,但没能阻止国会于次年通过标榜中庸的《英国国教会信纲[105]》。

清教徒企图把战役的失败转化为战争的胜利,掀起了《告国会书》论战,而国教徒的主要辩手惠特吉夫特则报之以《回答》。1577年,伊丽莎白重申主教制和君主的叙任权(Investiture),软禁了最后一任流亡者出身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格林德尔(Edmund Grindal),以惩罚他坚持加尔文宗的王权不得支配教务的立场,拒绝压制不由官方主持的民间宗教会议——长老监督会,它肯定会发展为长老会的胚胎。1583年,格林德尔在软禁中去世,惠特吉夫特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106]。

这场失败是决定性的,从此,英格兰的清教徒退回在野党的位置,直到内战爆发。

苏格兰的政治时间表还停留在蔷薇战争之前的封建自由状态,没有产生出自己的绝对君主制。斯图亚特王权微弱,不足以左右大局,因而君主—天主教—清教的三角斗争出现了另一种结局。1559年,加尔文的弟子诺克斯(John Knox)返回苏格兰。《至尊法案》《统一法案》在英格兰恢复的消息传到苏格兰后,诺克斯在柏斯发起暴动,破坏了当地的圣方济各修道院。摄政太后玛丽·吉斯调法军入援,新教徒则求援于伊丽莎白的大臣塞西尔(William Cecil)。英法争执的结果是当年签订的《爱丁堡协定》,苏格兰王国自英法百年战争以来的传统盟友法兰西撤出了不列颠岛,此后再也没能回来。形势自此明朗化:苏格兰在政治上必将背离法兰西,在宗教上必将背离罗马。

由于缺少一个都铎式的强大王权,出于政治平衡的目的而维持介于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中道主义国教会,在英格兰失败的长老会在苏格兰取得全胜。1560年,苏格兰国会废除天主教。詹姆斯六世在长老会监视下度过了有名无实的虚君岁月,当他继承了伊丽莎白的王位,享受到绝对君主制和主教制来之不易的优越性时,就企图把英格兰的体制推广到苏格兰。他的基本政策是“通过语言、宗教、习俗的相似性把两王国联合起来。事实上,联合的真实意义是要使苏格兰长老会接受英格兰的主教制度。因此,“在苏格兰,他的任务要艰巨得多”。1604年(继承英格兰王位的第二年),詹姆斯就在汉普顿法庭会议上宣称长老会和君主政体势不两立。《柏斯五章》(Five Article of Perth)就是这一政策的结晶。1618年,苏格兰教会勉强接受《柏斯五章》。但1621年,苏格兰国会断然拒绝《柏斯五章》,显示了英苏联合的限度。对两王国古已有之的混合立宪理论,即国王、贵族、乡绅(市镇代表)的“三位一体”模式,他反而委婉地认可,承认“是法律将王冠戴在他的头上”和“未经三个等级许可不得征税”的惯例。从效果上看,两者都不利于王权,但前者是群众色彩浓厚的新兴力量,后者是封建自由的历史权利,斯图亚特王朝对后者总是更多一些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