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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语

在指引诸文明与诸民族盛衰的无形力量中,自由与组织、自治与他治的平衡与流变始终居于枢轴地位。为此创造的众多学说,大体可纳入两类:其一,判读自由为根植于人性核心、先于历史与文字而存在的原初法则,也是文明生长和生存的原始动力,只能变形而不能消灭。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的命运取决于顺应或压制其不能创造、不能控制的法则和力量。通常,自由制度是民族童稚及青春活力的标志;专制则是起源、路径各异的诸文明垂老衰竭的共同归宿;立宪政体大多是文明鼎盛之夏的产物,也是尽可能永葆青春延缓衰老的王道,然而只有极少数幸运儿才能及早至少是在为时太晚之前享受其利益。其二,认为自由是高度复杂的组织体系达成动态平衡的产物,这些组织只有成熟而文明的民族才能培植和运用,绝不可能存在于原始简陋的组织中,诸文明发育得越成熟完善,越有可能享受其美果。虽然确有某些民族出于制度或文化的缺陷,其培养复杂组织的潜力先天不足,像沙漠边缘的土地,注定很晚才能结出苦果甚至永远不可能结果。古今万国探讨政制与自由的史家,大多不能自外于以上两条路径。月旦两种理念的高下,不是笔者的意向所在或能力所及,而且二者也可能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反相成的。本文所要做的,就是粗略地展示一条(由于历史偶然性而比较完整的)线索,这条线索可以引向以下命题:历史脉络若不是大于或广于,至少也是部分地外在于人类设计的逻辑,如果不做系统地改造修正,是不可能纳入逻辑自洽的线性理论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