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天平与舞台:古老和年轻的正义(第3/3页)

宗教裁判所长期遭到污名化,被爱伦·坡之流的新教文学家和伏尔泰之流的启蒙思想家污蔑成权欲熏心的心理变态者。然而在真实的历史上,大多数教会法官比封建领主和普通乡民更博学,更仁慈,更审慎,更少狂热和偏见。教士法官一般接受过《圣经》和《查士丁尼法典》的训练,具备在基督教世界各地管理行政的经验。他们更有可能是开明的世界主义者,无奈地纠正野蛮乡民的偏见,甚至宗教裁判所的起因也不是新教徒和启蒙者所说的那样恶劣而自私,他们的部分初衷其实是救出遭到错误指控的异端分子。领主和乡民的宗教知识少而偏见多,容易将言行怪癖的同胞误认为思想有问题。这些假异端分子如果没有得到宗教裁判所的教义专家甄别,多半就死定了。更不用说,罗马法在技术上的精练和高效不是习惯法所能比拟的。然而,习惯法在最根本的地方还是对的: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不是知识贫乏或技术低劣,而是当事人在法庭面前缺少独立和平等的地位。不是普通法更加擅长发现真相——任何人都不擅长发现真相,而是罗马法(及其教会法继承人)更加容易滥施威权——任何知识都防范不了滥权。“欧洲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们琢磨着他们的调查方法,欲使之达到逻辑上的尽善尽美;英格兰的陪审员们则对法学理论彻底的无知,大部分都还没有文化[16]。”简陋的自由战胜精密的威权,这在历史上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如果卡德里没有沉迷于中世纪审判公鸡和尸体的奇闻逸事,他本来可以将历史线索梳理得更加清楚。当然,他的这种做法可能反映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明智:他大概了解自己的读者群,知道他们真正想要什么。

卡德里完全排除了中国和东方世界,自有其道理。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传统是从罗马到美国,而在东方国家根本不存在。然而根据同样的理由,他原本不该把苏联大清洗纳入本书的范畴。列宁明确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赤裸暴力,包括不受自己颁布的法律约束。在这种定义之下,讨论莫斯科审判的公正性纯属多此一举。苏维埃法律的专政对象不是有固定标准的罪犯,而是社会改造和社会进步的障碍物。随着时代的变化,过去的推动者当然可以变成现在的障碍物。清算的标准是审判者的需要,而不是被告的行为。如果你决定换电脑,难道还会调查旧电脑有没有罪?苏维埃法庭的有罪判决或任何判决都承担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必要调节功能,包括政治家选举失败、资本家公司破产、工人失业。苏维埃监狱承担了学校和教会的职能,以塑造新人为主要目标。鉴于苏维埃国家和苏维埃新人学校是同义词,监狱内外的区别无非就是残疾人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区别。其实,这就是19世纪以来实证法学家和进步主义者的理想。塞缪尔·巴特勒、萧伯纳和罗素早就开始嘲笑资本主义社会和基督教的个人责任理论,主张把罪犯视为社会性疾病的受害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想蓝图部分地影响了费边社和工党的改良主义,但只有在苏联才能彻底实验。实验的结果吓坏了骑墙派,把他们赶回了原先憎恶的反动阵营。他们原想将罪犯送进医院和学校,结果却将全社会送进了监狱。

进步是政治家最喜爱的概念,却是普通法家最需要警惕的概念。迄今为止,政治自由和司法公正还没有遇见过比普通法更忠诚的朋友。卡德里本来可以对“古善之法”的观念史做一番宝贵而必要的梳理,但他却满足于津津乐道琐细而晚近的技术进步。或许,这种布局对西方读者更有裨益。他没有必要重复通史的格局,但中国读者的知识结构多半不能胜任贯穿零散知识的任务。策划者如果能替作者和读者考虑周到,在前言或简介中补充必要的背景知识,本来不难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尽管如此,对于有心的读者,作品只要能发挥撒播种子的作用,也就已经完成了最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