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爱与死(第3/5页)
20 宣言
“我先前偶一想到爱,总立刻自己惭愧,怕不配,因而也不敢爱某一个人,但看清了他们的言行思想的内幕,便使我自信我决不是必须自己贬抑到那么样的人,我可以爱!”
他终于说了。
21 一种战胜
“我可以爱。”在这里,爱是一种权利。“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子君说的,同样是爱的权利。五四时代的著名的题目:“娜拉走后怎样?”说到底还是爱的权利问题。
没有权利观念的爱情,其能否存在是可疑的。
为了争取爱的权利,而终于背叛了婚姻;对于他,可谓个人主义对人道主义的战胜。
五
22 冲突
两人结合之后的第一次冲突,即关于害马的职业问题。
她要到社会做事,应友人之邀去编辑一份杂志,不要像子君那样“捶着一个人的衣角”过日子,实在很有点“新女性”的气魄;作为五四战斗过来的老战士,本当表示欣赏的,至少应当尊重她的选择,然而竟不然。
他并不赞成两个人分开工作,倘使如此,岂不是又要回到从前独战的境地中去了?于是他替她预备了一个计划,就是从他学日语,以便将来从事世界最新思潮的译介工作(当时,社会科学一类书籍多从日本方面转译而来)。这是极有益于中国的。可是,如此终极性目标,岂是一般人所可抵达的?即便计划是万分完满的罢,也当由本人作出,无须乎从外部施加压力的。
最后,她屈服了。
在职业问题上,他的谋虑是广大深远的,但又明显带有自私性。或许,爱情正好因为自私而不同于人类其他的社会行为。没有哪一位伦理学家主张爱情是完全为他的。倘不需要接受对方的任何东西,大约自己也决不会将所有这一切给予对方。
23 返回
致命的是婚姻。
《伤逝》怀着深隐的恐惧言明婚姻的束缚性、权威性,言明爱与死的二律背反。然而身不由己,他已经落入网中。
本来,选定“同居”的现代形式,是最适宜于爱情的自由栖留的。可是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婚姻化、家庭化。特别的“报应”,是多出了孩子,这就益增了传统家庭的稳定性。
24 结婚答卷
同居半年,他就“结婚然否问题”复信李秉中,答道:“结婚之后,也有大苦,有大累,怨天尤人,往往不免。”稍后又说:“结婚之后……理想与现实,一定要冲突。”
25 歧异
在害马给他“一条光”时,他说:“置首一人之足下,甘心十倍于戴王冠。”
其实他是不甘心的。
爱情的健康发展,决非造就其中任何个人的僭主地位。如果要穿越婚姻这一死亡形式而保持爱的活力,必须承认个性歧异的客观性,在实际生活中,让出个体活动的空间;可是,在害马的职业问题上,他恰恰采取了以共性排除个注的方式。他要成为一个人。
她性格外向,他偏于内倾。她出身学生领袖,重视群体斗争的方式,曾经一度加入国民党;他是一个写作人,自由职业者,所取是典型的个体方式,所谓“散兵战”,所以深畏组织的羁系,反对加入任何党派,更不必说憎恶政客一流了。如果不是在思想倾向一致性的基础上,发展各自的个性,冲突将是难免的。
26 爱是一个过程
为了避免爱为婚姻所葬送,除了获取个性的独立和自由,也即男女双方的平等地位之外,还须把它视作精神的平行发展的一个过程。用《伤逝》的话来说,就是:
“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
“安宁和幸福是要凝固的……”
爱是起点,也是终点,求生是漫漫长途。爱作为精神现象而贯穿其中,却往往或迟或早被日常生活置换为形体的交往。这是极其可怕的爱情悲剧。说它可怕,是因为它几乎无事地以正剧的形式上演。
27 爱与生活
爱是伟大的,生活是重要的。
在《伤逝》中,子君和涓生因为相爱而走到一起,结果却在生活艰窘中分手了。如果说子君忘却了生活而保留了爱,那么涓生则保留了生活而忘却了爱,两者都使爱凝定在先前那里,而呈一种孤离的状态。涓生反复表示自己的悔恨和悲哀,是因为对于爱,既不曾坚持也不能坚持。“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这是的确的。但是,由于长期为大家庭的经济所累,而且习惯于旧式婚姻的无趣,实际上已使得作者本人将生活和爱割裂开来,而把生活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当二者不可得兼,为生存计,是宁可牺牲爱作为代价的。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爱,他有一种虚无感。
28 隔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