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分寸与超越[1](第5/5页)
如果政治学不可能以至善生活为目的,它还能向人们承诺什么呢?罗尔斯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制度上保障所有人的自尊”的正义社会。他的正义二原则主要被用来在社会基本结构的层面上分配所谓的基本善(primary goods),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其中自尊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基本善。按照定义,基本善乃是“每一个理性人都被推定想要的东西。无论一个人的理性生活计划是什么,这些善通常都是有用的”。基本善是每个公民获得最高善的外在条件,罗尔斯清醒地认识到在政治生活的层面上,我们只可能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实现其理性生活计划所必需的外在善,至于每一个人想要实现怎样的“卓越”,这不是政治社会应该触及的领域。
以色列哲学家马格利特的立场比罗尔斯还要弱,在他看来,这个时代最为紧迫的问题不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获得荣誉和自尊,而是建立一个在“制度上不羞辱任何人”的正派社会。之所以把正派社会的特点消极地表述为不羞辱,而不是积极地表述为尊敬其成员,乃至让成员获得幸福生活,马格利特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个是道德上的,一个是逻辑上的,一个是认知的。其中道德的理由在于马格利特深信在铲除恶与增进善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关系。消除令人痛苦的恶要远比创造让人愉悦的善更为紧迫。羞辱是一种让人痛苦的恶,而尊敬则是一种善。因此消除羞辱应该优先于给与尊敬。
从亚里士多德的至善生活,到罗尔斯的正义社会,再到马格利特的正派社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从伟大政治到渺小政治的下降过程,但是如果我们拥有清明健全的尺度感和分寸感,就会承认这是一个更加符合现代语境,也更加妥帖和现实的一个演变。
在一个伟大政治已经不复可能的时代,我们必须要压抑住内心深处的哲学冲动,充分体认和了解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具体性和属人的特点,不妄图在政治生活中实现至善的目标。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设计,它的优点之一就是坦诚面对“人性是不完善的”这样一个事实。Paul Woodruff(保罗•伍德拉夫)在First Democracy(《最初的民主》)中说:“你无法通过杀死民主的辩护者来杀死民主,但是你可以通过坚持至善,坚持反对一切人性的和有瑕疵的东西来杀死民主。”这几乎是所有反民主主义者共享的一个逻辑。《国家篇》正义观的合理性在于看到了民主的脆弱性,它的不合理性在于过于相信人性中的神性。最后我想用尼布尔的一句话来结束这次发言:人具有正义的能力,使民主成为可能;人具有不正义的倾向,使民主成为必要。
(2008 年)
[1] 本文为2008年4月底参加华东师范大学主办的“世俗时代与超越精神”小型座谈会的笔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