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政治学(第2/3页)

由此不难看出,“不丹模式”的正面启示在于,幸福更多地依附于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之中,唯当人们能够毫无保留地投身于一种“纽带”关系——不管它是宗教的、家庭的还是友爱的,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所谓的“不丹特色”则在于:“不要发展共同体,而是在共同体中发展”。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文明”就是交易:为一种必要的、心爱的价值,牺牲另一种值得珍视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就是:为了幸福,宁可放弃自由。

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的价值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相比之下,幸福不仅是人类追求的众多美好价值,而且还是人类追求的那唯一一个终极价值。如此看来,我们似乎的确可以接受不丹模式的隐含之义:为了幸福,可以牺牲自由。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幸福这个字眼总是和每个人的主观感受相关,而主观的幸福感受并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福利状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指出,假如有一个人所处境况很差,他贫穷、受剥削、过度劳累并且还生着病,但却因为宗教、政治宣传或者文化之类的强大影响,让他一直对社会给予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这个时候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因为他“感到”幸福和快乐就断定他的生活水准很高。

在特定的处境下面,一个坐稳了奴隶的人同样会感受到无与伦比的幸福感。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以赛亚•伯林才会特别强调指出自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实现某种其他价值的手段。进一步地,伯林认为自由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拥有自由,不一定能够获得幸福,但是没有自由,就一定不能获得幸福。

一种未经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人生,一个无从选择的幸福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而只是“被幸福”。

正义是幸福的保障

在所有关于国民幸福总值的讨论中,一个被有意无意忽略了的话题是正义和幸福之间的关系。

胡鞍钢在《构建中国国民幸福指数》一文中这样写道:“构建GNH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人类

发展指数)所反映的内容(人均GDP、预期寿命、教育成就),同时也应该把政府治理、环境适宜度、安全感、社会资本、收入分配等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其中。”

另一位外国学者则主张用九个领域来评估幸福,这九个领域是:心理健康、社区活力、文化、时间使用、政府管理、生态、生活标准、身体健康以及教育。

没有人否认上述指标的重要性,但是在排除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这些价值之后,就只能以国家能力为保障,政府善念为驱动,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地开展幸福工程。

正义与幸福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就“什么是正义”展开激辩,后者的论点我们耳熟能详: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让人深思的是,就在两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的当口,苏格拉底突然话锋一转,说:“我们现在再来讨论另一个问题,就是当初提出来的那个‘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这个问题比“什么是正义”更重要,因为它事关正义与幸福的关系。没有人会否认自己想要幸福,可是如果正义的人最终不会得到幸福,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正义的人是否最终会获得幸福?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正义和幸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才有可能让正义的人勇于前行,让不义的人失去动机。否则,回避公平正义,奢谈幸福本身,即使兑现再多的幸福指数,依旧不能改变这个社会的“不正义”底色。

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幸福的定义只能交给每个个体自己去回答,但是对于不幸是什么,人们却可以达成许多基本的共识。在古希腊文里,“幸福”一词为“eudaimonia”,它由eu(美好)和daimoon(精灵)组合而成,意思是“好精灵的呵护”,也就是中文里所说的吉星高照、万事亨通。

人之一生不可能总是吉星高照,人类繁荣很容易受到运气的影响,这是几千年人类史一再重复的主题:我们也许会受到“社会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奴隶制时代不幸降生在一个奴隶的家庭,或者有幸生在21世纪的中国却不幸降生在云南山区一个麻风病的家庭;也许会受到“自然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天生残疾、不良于行;也许会受到“幸运偶然性”的摆布,比如在田野里散步却不幸被陨石砸中之类的极小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