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此可能吗?(第2/3页)
在《理想国》里,苏格拉底与主张“强权即正义”的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辩论时,为这个星球上曾经存在过和将要存在的所有人提出了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在我看来,德沃金的人类尊严二原则正是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正面答复。
德沃金认为,“分散在政治光谱各个位置的美国人,几乎都同意我所描述的人性尊严概念而没有例外”。只要民主社会的各派认同这两条原则,那就意味着他们共享了一个足够厚的基础,并有可能在此前提下进行理性的论辩。
为演示这一可能性,德沃金从人类尊严二原则出发,分别对“恐怖主义与人权”、“宗教与尊严”、“税制与正当性”这三个论题展开巨细无遗的分析。限于篇幅我们无法一一探讨,仅以人权为例,按照德沃金的观点,天赋人权就不再是一个植根于西方基督教传统以及现代性之中的特殊价值,而是建基于这两条人类尊严原则之上的普适价值,人权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维护和发展了人类尊严二原则。
民主在此可能吗?虽然这个追问针对的是彼时彼刻的美国,但对于此时此地的中国人同样有着深刻的切肤之感。晚近以来,知识界在讨论民主问题时越来越呈现出两条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要么说民主是个好东西,要么说民主是个坏东西。此种非黑即白的小孩子拌嘴模式正落入到德沃金所说的最坏的政治话语模式——它最终导致健康而有活力的政治论辩不复可能!
改变这一局面的机会仍旧在于寻找一个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共同接受的基本政治原则,德沃金的人类尊严二原则能当此重任吗?
无独有偶,温家宝总理最近接受CNN记者专访时所提出的四点政治愿望——“要让每一个中国人活得幸福而有尊严;让人民感到安全有保障;让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对未来有信心”——与德沃金人类尊严二原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可谓不谋而合。
虽然极少数国人拥有无限发达的联想能力,看到民主、自由、人权就想起普适价值,看到普适价值就想起西方霸权,看到西方霸权就想起1840年以来我们遭受过的无数屈辱和苦难,就会满腔热血地想到中国崛起,然后就一路顺理成章滑到中国可以说不,中国不高兴……
但至少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无论他们身处政治光谱的哪一部分,无论在内心倾心何种学派哪个主义,至少在表面上都没有彻底否定或者放弃启蒙运动以来的各种基本价值,这意味着我们仍旧可以基于这些基本的政治价值进行合理的论辩和博弈。而德沃金所倡导的“人类尊严二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力图尽其可能地摆脱意识形态之争的束缚,将政治制度的选择还原到最为基本的伦理学诉求之上,也即那个永恒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
1831年,年仅26岁的法国贵族托克维尔游历方兴未艾的美国,以激动和惊叹的心情写下巨著Democracy in America,这本书的中译名为《美国的民主》,有趣的是,台湾版的翻译再次改写了译名——《民主在美国》,为此甘阳先生在序言中这样解释改译的理由:“由于中文的‘的’字的所有格性格,这个译名容易导致误解,即以为此书主要是关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等,这就大大模糊了托克维尔此书的主旨是关于‘民主’的普遍性问题。……这本书要表述的只有‘一个思想’,这就是:‘在全世界范围,民主都在不可抗拒地普遍来临’。……‘并非仅关于美国,而是与全世界相关;并非关乎一个民族,而是关乎全人类。’”
正如甘阳所言,托克维尔不是一个“民主万能论者”,他在写作《民主在美国》时怀有一种双重目的,“即希望那些拥护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美好,而那些反对民主的人不要把民主想得那么可怕,如果,‘前者少一些狂热,后者少一些抵制,那么社会或许可以更和平地走向它必然要抵达的命运终点。’”
其实托克维尔的这个教诲并不新鲜,它早已隐含在古典哲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之中,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说得非常清楚,存在着三种好政体:最好的是君主制,较好的是贵族制,最后是共和制。与此相对应的是三种蜕变形式的坏政体,君主制的蜕变形式是僭主制,这是最坏的政体,因为“最好的反面就是最坏的”。贵族制的变体是寡头制,共和制的变体是民主制,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三种坏政体中,民主制是最不坏的那一个。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法让我们不由得设想假定政体的蜕变是必然的,岂不恰恰证明了托克维尔的那个观点——民主制是人类社会必然要抵达的那个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