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三个人(第2/10页)

陈女士的外子,是中国有名的科学家任叔永——鸿隽——先生,她怎样嫁给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伤心史,大约他们永久不会忘记这个记忆吧!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么?但是我们哪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旧式大家庭的子弟,对于婚姻也早就给母亲一手包办来的,在他未出国之前,胡适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结了婚再出国,但胡先生没有答应,他愿意归国后成亲。然他的未婚妻就这样的怀疑着:留学生归国后,大都喜欢讨一位碧眼红唇的外国太太,哪里还有家乡的黄脸婆儿在他的心中呢?胡适先生对这层极力声辩:“我胡适绝不。”这句话,总是不能绝对取信于他的未婚妻的。

他为了守这一诺之约,对于陈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绝了,但是他觉得这是太辜负敬爱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陈衡哲虽然和任先生结婚了,但是他们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对“陈衡哲与胡适”之间一段往事的探讨。陈、胡之间的“情史”,本是由来已久的一项传说,并不始于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谈》。《十日谈》所楬橥的文字,只不过是使这一项由来已久的传说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适本人——传说中的当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辩白和澄清,所以这封信的史料价值,也就显得更不寻常。

《十日谈》的编者在登出胡适的抗议书后,曾附加了一段按语:

编者按:二十六期本栏象恭先生所投记《陈衡哲与胡适》一文,编者当时并未觉得其中含有攻讦毁谤之意,以为不过钦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诺而已。至于是否事实,则编者但凭常识,加以判断,因欲一一实地调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间常有、可以有的事体,编者不能断定其没有,所以那时以为那是事实了。不过文中措辞,的确有失于轻薄之处,那是编者失检,以致看来好像含有恶意了,其实倒并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会想故意毁谤任夫人和胡先生。我们想男女间的爱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无论由男的发动或女的发动,都是很平常的事件,并不严重,所以说一女人和男子生爱情,对于女人并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余毒未曾铲净的,才会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讲爱情,一讲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为诬蔑。问题的焦点,只在是否有此种事实而已。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况且胡先生本人出来否定,当然是没有了,那么我们绝不想文过饰非的。但须申明,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断然没有的。然而我们仍愿虚心坦怀向被误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维原宥,专唱肥喏!

这段按语在措辞上,许多地方显然表示并不完全认错,编者用到“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语气,言外之意,好像还是不能信其无。

关于这件“疑案”,合理的推测只能及于“大胆的假设”而已。胡适当时虽然留学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经进了胡家的门,所以胡适的身份是订过婚的人。从一个订过婚的人的立场来看,胡适抗议书的理由,便很耐人寻味了。胡适说他和陈衡哲“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原因竟不提他已经订婚,而是——

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

胡适自己所举出的这两条反证,看来都是很消极的。胡适既不把自己的已经订婚当作有力的证据,似乎也难怪别人有所猜测了!

陈衡哲字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学历史,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胡适在1962年1月18日,还跟陈衡哲的女儿、儿子(任以都、任以安)通过信。这时候,陈衡哲刚刚在大陆去世,胡适已有所闻。这次通信后三十七天,胡适也死了。他们的故事,也只有留待历史家或有志于给他们写传记的人去玩味和探讨了。《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适和章炳鳞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国信

延国鉴:

来书举王论“嚼弓筋”一条,引入之说,不叙来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书中袭吾“新方言”说者,亦复不少,更不必以剿袭胡适之说为讥也!但胡于语言文字向来粗疏,此条乃适确当为王所袭,如鲁失宝玉大弓耳!若吾则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并不患人拾去数块也!此复,即问近好。麟白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