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通俗、经典与商业化(第3/3页)
在文艺作品当中我们常常碰到商业化、社会功利化(主要是教化要求)与精英化的不同取向与歧义。美国确实是一个文艺极其商业化的国家。好莱坞的电影商业化的手段几乎什么都用上了,包括最丑恶、最下作的刺激。有时提到这种商业化的表现,美国知识分子也捂上脸以表厌恶以至惭愧,但他们很少人自认为是什么精英。不是精英却也不一定渴望堕落。没完没了地看血腥和性交肯定会叫人厌烦,觉得“开眼无益”。人们常常还要回到古典即经典的价值取舍上去。美国也不乏正人君子、绅士淑女。美国的正派人对美国社会、美国大众也具有相当的影响。用正派人所不齿的手段去追求商业利益,那是恶性的商业化,狗肉包子上不得台面,其商业利益恰恰为自己的商业格调所囿限、所破坏。
这一点其实眼下的中国个体书商也注意到了,低级下流并不是文化经营的出路,这里还没有说到“一要繁荣,二要管理”的政府行为。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美国对色情与暴力作品的管制也大大增加了力度。这样说,正人君子们的取舍也会以一种形式在市场上反映出来,商业化的思路并不注定要排除对于正人君子的尊重。一个老板资助交响乐团,不仅是为了艺术也可能是为了他或他的公司的名声——而名声是不无商业效益的。为了名声他就不能只媚俗(低俗,不是指通俗)不媚雅,哪怕他自己对于交响乐一窍不通。其实这种“媚雅”的事我也不是没有遭遇过,遇到令自己一头雾水的艺术创造,我也常常是硬着头皮“作欣赏状”的。
商业化说到底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的前提是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多的观众和读者,就是说希望自己有市场而不是没有市场。如果我们说某个作家或导演已经没市场,那恐怕很难说是恭维。这本来是(艺术从业)人之常情。
为了这个目的,它可能采取良性的或恶性的手段。在非恶性的情况下,商业化的货色也可能搞得不错直到很好,如《泰坦尼克号》。争取受众的考虑并不是一个罪恶的考虑,但毕竟又是一个浅层次的思路。争取受众与发挥艺术独创性、攀登艺术的高峰各有各的内涵与外延,在生活实践中,它们可以相龃龉、相冲突,也可以各不相干——你争取你的诺贝尔、奥斯卡、戛纳……奖(就一定不俗吗?),它争取它的票房和印数。如果你为了争取受众而牺牲了自己的艺术独创,而你的艺术独创确实又很天才、很伟大,那是太可惜了。但那与其说是商业化潮流之罪不如说是你缺少操守之过。(我以为一个真正天才的与郑重的艺术家,根本不存在为了商业化而牺牲艺术的可能,艺术人格、才能与修养连这么点免疫力都没有,能够是天才的与伟大的吗?至于一个平庸的艺术从业者,有了商业化追求固然搞不出杰出艺术品来,但没有了商业化思路或表示极端轻蔑商业化,就能搞出杰作来吗?我也深表怀疑。说实话,如果我们至今没有拿出当今的《红楼梦》来,恐怕只能怨我们自己没有曹雪芹的出息,而未必应该太多太多地怨完了政治再怨经济,怨完了头头再怨歌星与卡拉OK。)何况商业思路与艺术追求也可以并行不悖乃至相得益彰,自古以来就有雅俗共赏的通俗的经典,例如中国的几大才子书与英国的莎士比亚,它们能够寓独创性于传统,寓深刻性于人们的喜闻乐见。
至于教化方面的考虑当然更不能排除受众。一个乏人间津的作品,再提倡、再给奖、再贴标签也是徒劳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商业化可以涵盖一切,而只是说商业、教化与艺术独创性的追求,既有相抵牾的一面也有相作用的一面。美国也好,别的国家也好,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的艺术家,其实是很愿意标榜自己的电影制作的艺术性与非商业炒作性的。
一方面,奥斯卡奖的十一项大奖与金球奖的四项大奖都被《泰》片夺走,另一方面是英国的电影学院评奖坚决不买《泰坦尼克》的账,一个奖也不给它。一方面是美国的各种通俗杂志以里奥纳多的照片做封面,另一方面是他在奥斯卡评奖过程中连提名也没有;他也就干脆没有参加奥斯卡的颁奖典礼。
我看这也说明了某些问题,即在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文艺环境里,你想得到所有的百分点是太难了。以一己的标准抹杀一部广受欢迎的作品也同样是太难了。至于以不看来表达自己对于商业化的拒绝,却多少给人以捂上眼睛以保持纯洁的天真感,看完了再否定应该也还来得及。当然,也可以说,那么多的杰作“精品”还看不过来呢,谁有空闲去看一部好莱坞blockbuster(大片)?那是太对了,我向你致以缪斯名义的敬意,并为自己的居然频频未能免俗而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