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英诗(六首)(第3/4页)
这首诗作于一八三三或一八三四年,发表于一八四二年。英国当时正因为改革案而举国骚然,此诗盖有感而作。所谓改革案,乃政府所倡导,旨在扩大议员选举的投票基础,并改革选举制度的不公及弊病,由阁员约翰·罗素于一八三一年提出,经过剧辩,于一八三二年通过。以后还有第二项改革案及第三项改革案,使英国政治更迈向于民主。丁尼生属于“开明保守”一派,继承十八世纪勃尔克的政治理想,主张逐渐改良。
丁尼生这首诗开端自问为什么住在英国而不远走高飞。当时移民海外之风甚盛,或到美洲,或到澳洲。丁尼生说他宁可驻守在这以雾著名的地方,盖因这地方有政治言论的自由,而且是于稳定中求进步的国家,法国大革命闹得天翻地覆,而英国则免于流血暴动之危。英国之可爱处在此。如果英国没有言论自由,纵然英国再富,黄金遍地,他说他也要移民到欧洲的南部去,去享受较温和的天气,去欣赏艺术的杰构。
很简单很纯洁的一点爱自由的情绪使得这首诗成为不朽。
五、题骷髅杯
拜伦十岁意外地袭承了男爵,成为“纽斯台寺院”寓邸主人。二十岁的时候(一八〇八年),他的一位园丁在土里掘出了一具骷髅。死人的头骨,眼睛是两个大窟窿,鼻孔是两个小窟窿,嘴巴是一个大窟窿镶着两排牙齿,粼粼白骨,好像是在苦笑,那样子相当可怖,纵然不说是不祥之物,至少不是可供赏玩的东西。但是禀性浪漫的拜伦看了,逸兴遄飞,居然把它刷洗干净,配上木座,制成为一只酒杯。这只酒杯使用过多少次,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他当时作了一首小诗《题骷髅杯》。诗曰:
别惊,莫以为我是亡魂: 我只是骷髅一具, 我和活人的脑袋不同, 我永远洋溢着情趣。
我曾生活,恋爱,饮酒,和你一样: 我死了,任尸骨埋在地下; 斟满吧,你不会伤害我; 蛆虫有比你更脏的嘴巴。
盛起泡的葡萄酒, 总比蚯蚓在里面繁殖强; 在这杯中注满了 玉液琼浆,胜似为虫贮粮。
也许我曾一度才情横溢, 让我再帮别人显露才华; 哎呀!我们脑浆枯竭时, 什么比酒更能代替它?
能饮直须饮;你和你的人, 有一天死去,像我一样。 另一批人会把你挖掘出来, 捧着你的骷髅喝酒歌唱。
为什么不?短短人生之中 骷髅引发无限的哀伤; 如今幸免于蛆虫泥土的侵蚀, 总算有机会派上了用场。
此诗发表于一八一四年。早年之作,没有什么特别可称之处,不过借题发挥也颇有一点情趣。骷髅做杯,震世骇俗,正是拜伦一贯作风,借骷髅寄感慨,也透露了拜伦的忧郁性格的气息。骷髅引人想到生死这一大事因缘,是很自然的事。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五幕一景,哈姆雷特看到两颗骷髅,不禁感叹:“大好头颅涂满了泥土,莫非就是他一生辛苦的结局……”在我们中国文学里,骷髅也常被提起。“庄子之楚,见空髑髅,髐然有形,撽以马捶。”“子列子适卫,食于道,从者见百岁髑髅攓蓬。”曹植《髑髅说》:“顾见髑髅,块然独居。”《唐诗纪事》:“有病疟者,子美曰:‘吾诗可以疗之。’病者曰:‘云何?’曰:‘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其人诵之,疟犹是也。杜曰:‘更诵吾诗,云子璋髑髅血模糊,手提掷还崔大夫。’诵之,果愈。”这血模糊的髑髅是新斩下来的头,也许比那髐然有形的白骨更可怕。
骷髅做杯之事,我国古亦有之。《汉书·张骞传》:“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匈奴传》:“以所破月氏王头,共饮血盟。”《战国策》:“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饮器,饮酒之器也。庾子山《哀江南赋》,所谓“燃腹为灯,饮头为器”正是指此而言。这些饮器是泄愤的表现,与拜伦的骷髅杯的意义自不相若。
西洋中古时代的修道士,手上常戴指环,上面雕刻着一具骷髅,拉丁文名之曰Memento mori,意为“记住你一定要死的”。人在名利场中,常常忘了死,是需要一点什么来提醒他,修道的人更是要勘破生死大关。我们中国的佛教,无论哪一宗派也都是旨在令人超然远举,总是在提醒人,生命短暂,有如石火风灯,命在须臾。不过站在宗教立场,不讳言死,是因为“生即是死,死即是生”,而有此了悟之后更要精进以求最后的解脱,不是要人认清生命短暂之后便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而去纵欲享乐。骷髅是一个象征,可以引人向上,也可以引人浪漫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