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2/4页)

格:我还没有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说.

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正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样的保持呢?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亦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我所谓"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无论勇敢的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yu望还是害怕中,永远都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假如你想听听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一听你的解释.

苏:你明白,如果染色工人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能最成功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经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颜色吃得牢.洗衣服之时不管是否用碱水,颜色都不会褪掉.可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准备整理,那么人们不论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当是可想而知的.

格:我明白会褪色而变成为可笑的样子.

苏:所以,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且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象羊毛接受染色一般,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能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及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根,而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褪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以及yu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掉.这种精神上的能力,关于这种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正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而你没有什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认为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那些,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认为你是不会称其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很对.

格:那样,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下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这也是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以后我们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现在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已经说这么些够了.

格:很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类,就是节制与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会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我们以免会把节制忽略了.所以,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就请你先考虑节制吧!

苏:我一定不会不愿意使你高兴.

格:那就开始研究起来吧!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眼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似协调或和谐.

格:何以如此?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yu望的控制.这便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人"这么一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吗?

格:是的,十分对.

苏:这种"自己的主人"说法不是极其滑稽吗?因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也就当然是自己的奴隶,一个人是自己的奴隶也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因为所有这两种说法全是说的同一个人.

格:这显然是的.

苏:不过我认为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及一个较坏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一句无疑是称赞的话.当一个人由于坏的教养或者与坏人交往而令其较好的同时也是较小的那个部分受到较坏的同时也是较大的那个部分统治时,他就要受到谴责而被称为自己的奴隶与没有节制的人了.

格:这看来是很对的.

苏:现在来我们来看看我们的新国家吧.你在这里也会看到有这两种情况之一的.因为,既然一个人的较好部分统治着他的较坏部分,就可以称做他是有节制的和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那么你应当承认,我们说这个国家是自己的主人是说得很对的.

格:你是说得很对的.我看过了这个国家.

苏:还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快乐.yu望与苦恼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名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才出现的.

格:确实是如此.

苏:相反,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又有分寸的yu望,就只能在少数人中见到,只能在天分最好并又受过最好教育的那些人中间见到.

格:对.

苏:在这个国家里你不是也看到这一点吗?你不是看到了,在此为数众多的下等人的yu望被少数优秀人物的yu望与智慧统治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