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集(第7/8页)

律师说:“婚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已经不愿再把另一方当做爱人,这种婚姻关系是难以维持的。今天我来,是希望你们两位能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我不希望你们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别的选择,我们也只有诉诸法律,由法院来判决。不过这对双方都是一种无谓的伤害。”

林星说:“我没有一点过错,法院凭什么判?难道法律会支持那些第三者!”

律师说:“法院审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在审判实践上,如果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认定的话,一般会看他们的实际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体。你和吴晓已经分居半年多了,一般可以认定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即便法院考虑到你的要求不予判离,一年之后一方再行起诉要求判离时,法院是肯定会判离的。对那种名存实亡而且不可能恢复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主张强硬维持的。”

林星再次哭起来:“他要离婚,为什么不能来当面和我谈谈呢。他以前……以前那么爱我……难道人和人可以这样绝情吗,爱得那么快,那么深,又消失得那么急,连再见一面谈谈都不行了吗……”

律师同情地解释:“正因为你们有一段非常幸福的爱情,所以,我当事人才不愿意回首往事。而且我当事人马上就要到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音乐学院进修去了。正在忙于准备工作和出国的各种手续。在现代社会里,当事人把这种个人事务委托律师代理是很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能一概地说是什么绝情吧。”

林星捂住脸,她不想让这个律师回去向吴晓学说自己的眼泪。

律师沉默了一会儿,大概看出今天的协议显然难以达成,于是说:“我看这样好了,这份协议书可以留在你这里,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也可以对有关条款提出你的修改意见,我们可以改天再谈……”

在他说出这番结束语准备起身时,他完全没有料到林星会突然抬起头来,哗啦一声拿过桌上的那份协议,几乎带着点粗暴地,打断他的告辞:

“不用再谈了。我同意,现在就要签字吗?”

律师反应了半天,才慌忙打开自己的钢笔,递了过去,“你可以再仔细看看,不用着急,不用着急。”

林星没有再看,便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她把林星两个字写得很大很大,大得不合规矩。她的泪珠噼噼啪啪地掉在了协议书上。

协议书一式二份,她都签了字。

律师提醒她签上日期:“今天是二月十二号。”

林星签上日期,流泪的脸上突然笑了:“过两天,就是吴晓的生日了。”

律师问道:“你还有什么话需要我转告吗?”

林星说:“没有。”停了一下,林星又说:“你告诉他,我祝他生日快乐,他以前给我过生日的时候,在房顶上挂了好多气球,让我扎破,听响,像鞭炮似的。还给我画了个生日卡……我,我本来还准备给他也过一次生日呢……”

律师说:“过几天我可能还会来,有些手续恐怕还得再来麻烦你。”

林星说:“我也有件事麻烦你,吴晓有些钱还存在我这里,都是他爸爸留给他的,你替他带回去。”

律师笑道:“刚才你签的协议上已经写明了,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收入,包括任何一方在这期间得到的遗产收入,都归你所有,所以这钱你可以自己留下。”

林星想都没想就回答道:“请你替他带回去,这钱我不会要的。”

她起身走进卧室,从柜子里取出了那只装着八张存单的信封,放在了律师的面前。但律师依然是一副劝解的口气:“你是不是还在跟他赌气呀,其实完全没必要嘛,你留下这笔钱也是按双方的协议嘛。现代社会的民事协议实际上就是一种双方当事人都……”

林星再次打断了律师:“我们早就另有协议的。我和他,我们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双方都决心遵守的约定。”

律师摘下眼镜,擦,然后饶有兴趣地眨着视力不清的眼睛,愿闻其详地问:“什么约定?”

林星的目光移向一边,停在了墙上她和吴晓的合影照片上,在那张照片上,两人笑得都很天真。那和谐一致的笑容已经说明了他们那个约定的内容。

林星:“彼此相爱,别无所求。”

律师好奇地神色收敛起来,不知是感动还是惊讶,脸上有了几分严肃。林星又说:“你知道他为什么喜欢吹那支送葬曲吗,那也是我们的一个约定:不求同日生,但求同日死,那支曲子就是我们百年之后的天堂之约!”

律师默默无话,像是在聆听一段醒世恒言,直到林星说:“你给我签个收据吧。”他才突然惊醒,急忙低头在皮包里找纸,然后看着林星打开那个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