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第4/6页)

一、龙小羽使用的主要凶器——尖刀,至今没有找到,他是从哪里搞到这个凶器的?行凶后凶器又扔到哪里去了?案卷材料中没有说明。

二、龙小羽那天晚上有合理的理由先后两次进入杀人现场,在第二次进入现场时曾触摸过另一件凶器——铁锹木柄,因此,公安机关在现场采集的龙小羽的鞋印和凶器上的指纹,这些认定其杀人的重要证据因违反证据的排除原则,应被认为不具证据效力。

三、龙小羽承认那天晚上与四萍发生过性关系,如果龙小羽与祝四萍曾经保持恋爱关系的事实能够站得住的话,强奸之说就显然站不住了。强奸如系子虚乌有,灭口又从何而来呢?

四、龙小羽的脱逃也是他嫌疑重大的又一个证据,但他的脱逃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是不难找到解释的。脱逃与杀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脱逃不应成为杀人指控的直接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明力。

五、如果韩丁能够让法庭相信本案部分证人确实作了伪证,那对这些证人的其他证言也应不予采信,甚至应取消这些证人的作证资格。

当韩丁把纸片上这些观点逐一理清之后,他的头脑忽然清晰起来,眼前豁然开朗,仿佛自己的胜利指日可待。过去那一个个令人望而生畏的罪证刹那间不攻自破,杀人指控的阵线眼看首尾不能相顾,剩下几个最后的堡垒也渐显形单影只,好像都在孤立无援地等待着韩丁一个一个地去端掉它们。

老林认为,首先要端掉的,是那几个证人的证词。第一,要确认他们作了伪证并找出原因;第二,那天晚上指证龙小羽尾随祝四萍进入工地的目击者,也是龙小羽和祝四萍的老乡,也是大雄手下的民工,这些人好像有预谋地串通在一起陷害龙小羽,至少老林有这样的感觉。

老林说:“一定要找到那两个‘目击者’,要仔细向他们询问那天晚上的情形,每一个细节都要让他们详尽地叙述一遍,看和龙小羽说的、和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否对得上号,有无前后矛盾之处,有无编造不实之处,如果能抓住一两个破绽把这两个目击者‘斩于马下’,这个案子的胜算就超过八成了。”

除了老林指示的这个突破口外,韩丁还找到了另一个疑点。他在控方的证据卷宗中,始终没有找到对龙小羽那件外套的血迹鉴定报告,但鉴定的结果却在各种材料中被反复提到、被反复引用。而在不同材料中提到鉴定报告时对报告的文件编号和出处的记载竟然是不一致的,大多数材料,包括呈送检察院的证据目录中,引用和列明的都是“市公安局技侦处九八九〇号血迹鉴定书”,但韩丁注意到,有一份材料在提到血迹时却用了“平岭公安学院刑事技术研究所血迹鉴定书”的字样。韩丁经过细心比对,发现唯有这份材料,只是提到血迹鉴定,鉴定结论却没见下文。所以他先是怀疑,继而假设:龙小羽外套上的血迹鉴定很可能先后出过两份,而且结论截然不同。

韩丁想,他必须想办法看到这两份血迹鉴定的原始报告,看看这两份报告究竟有什么不同。

带着理清的思路,带着下一步调查取证的计划,韩丁和罗晶晶一起,再次回到了平岭。

他们依然住进了罗晶晶的同学程瑶家。

在去平岭的路上,韩丁对罗晶晶表示,这次去平岭,希望罗晶晶能和他住在一个屋里。他说:“程瑶是知道咱俩现在的关系的,咱俩何必还要假装正经分开睡呢?”对他的要求,罗晶晶想了一下才说:“还是分开睡吧,咱们还没结婚呢,睡一起让别人看了不太好,这毕竟是在别人家。”

韩丁有些不悦,但他也不想勉为其难,他沉默片刻,只是闷闷地问了句:“那你还想和我结婚吗?”

这是一个过去他们常常说起但现在很少提及的话题,罗晶晶没有马上回答,她回避了韩丁的注视,迟疑了一会儿才说:“当然,我不是答应过你吗?”但韩丁能从那几秒钟的迟疑中,察觉到罗晶晶根本没有谈婚论嫁的心情。

韩丁也彻底想过,他爱罗晶晶,这一点是不会变的,但他绝不勉强她。不仅不在婚姻大事上勉强她,而且,她说分开住就分开住。是的,这是在别人家,可他们在北京自己的家里又怎么样呢,他们在自己的家里,睡在同一间屋子、同一张床上,虽不至于同床异梦,可也有点授受不亲,像一对兄妹似的,只有互相的关心爱护,没有往日的缠绵激情。自从龙小羽出现之后,他们基本上就没有做过那事。

这次他们到了平岭,就和上次他们去绍兴一样,凡是不认识罗晶晶的地方,韩丁就把她带上,让她一起参与调查,对外称是他的助理。韩丁发现让罗晶晶参与调查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无形中加深了罗晶晶对他的理解,韩丁进而推论,加深了理解也就能加深彼此的感情。他让罗晶晶看到,他为了龙小羽的这条性命,多么一丝不苟,多么全力以赴,多么不畏艰难,多么多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