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12/12页)

亨利·普雷希特并非怀有恶意。然而,从一开始他就犯了和洛·戈尔兹相同的错误,戴着有色眼镜来审视这个问题,并在随后与EDS公司的交涉中趋于戒备状态。普雷希特认为,保罗和比尔作为证人参与的调查,是合法的针对腐败指控的司法调查,但事实上,这是赤裸裸的敲诈。基于这种判断,戈尔兹同比格拉里将军合作。普雷希特基于这个错误,拒绝将保罗和比尔看成是被非法绑架的美国公民。

无论马哈维是否贪污,他都没有从EDS公司同卫生部的合同中赚一分钱,这是铁一般的事实。EDS公司刚进入伊朗的时候,确实因为拒绝马哈维分利的要求而惹上麻烦。

事情是这样的:马哈维帮助EDS公司获得了在伊朗的第一份小合同——为伊朗海军开发文件管理系统。EDS公司被告知,在伊朗做生意必须有一名当地伙伴,于是答应马哈维,分给他三分之一的利润。两年后,合同完成,EDS公司忠实地支付给马哈维四十万美元。

但同卫生部洽谈合同的时候,马哈维已被列进黑名单。然而,就在合同即将签订时,马哈维——这时的他又脱离了黑名单——要求合同交给由他和EDS共同拥有的合资公司。

EDS公司拒绝了。尽管马哈维在海军的合同中发挥了作用,却没有帮助EDS公司赢得卫生部的订单。

马哈维称,EDS同他的合作关系为合同的达成扫清了障碍——该合同需要二十四个政府部门的批准。马哈维还说,他争取到了一项有利于EDS公司的税务裁定,该裁定被明确写进了合同之中,而这都归功于他在蒙特卡洛找伊朗财务部长做了工作。

EDS不曾要求过他的帮助,也不相信他给予过任何帮助。再说罗斯·佩罗是不会喜欢这种发生在蒙特卡洛的“帮助”的。

EDS公司的伊朗律师向首相投诉,马哈维因索贿而遭训斥。然而,卫生部却惮于他的影响力而拒绝同EDS公司签合同,除非EDS公司能让他高兴。

EDS公司同马哈维进行了一连串充满火药味的谈判。EDS公司仍然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同他分享利润。最后,为顾及面子,双方达成了妥协:由马哈维和EDS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作为EDS公司的分包者,承担招聘和雇用EDS公司伊朗员工的业务。其实,这个合资公司从未赚钱,但这都是以后的事——当时马哈维接受了妥协方案,EDS公司最终得以同卫生部签署合同。

EDS公司没有行贿,伊朗政府知道这一点。但普雷希特不知道,洛·戈尔兹也不知道。于是,他们在保罗和比尔的事情上未能采取明确的态度。两人都在这件事上花了不少时间,但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EDS公司好斗的律师汤姆·卢斯指责他们怠工、愚蠢或两者兼有时,他们义愤填膺,说卢斯不骚扰他们的话他们也许会干得更好。

华盛顿的普雷希特和德黑兰的戈尔兹是处理问题的关键基层官员。他们都没有怠工,也都不是没有能力。但他们都犯了错,并且都对EDS公司怀有一定的敌意。在最紧要的开头几天,他们都没能帮助保罗和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