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案 名画冤狱(第12/13页)
一番话听得众人目瞪口呆。
稍后,马天不无讽刺地说:“精彩,沈支队,你描述的这个现场栩栩如生,倒像是发生在眼前一样。”
沈恕笑笑说:“案情有些离奇,你们听起来自然不怎么相信。不过画上的铁证,那是擦不去的。这幅画留下的几滴血痕,虽然年深月久,由于已经渗透到熟宣纸的纹理之中,仍能化验出DNA。这为我们破案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对这几滴血痕的DNA检验显示,它们来自胡长伟和王守财之外的第三人。本来人海茫茫,凶手又从未被公安机关抓捕过,他的DNA不在数据库里,要找到他非常困难。但是血痕自身会说话,而我们的队伍里,恰好有一位能听懂证物说话的法医。”
由于事先已经互相介绍过身份,大家都猜到沈恕说的法医就是我,目光都投在我身上。
我知道到了开口的时候,就接话说:“对于法医来说,血迹是证物中最重要的部分,能够给我们提供许多信息,而且从来不会说谎。这幅画上的几滴血痕,严格地说,是七滴,血斑的边缘非常不平滑,显示血液被喷到画上时是有一定的速度的,而且这七滴血痕的形状,又显示血液的喷溅角度在不停地变化,这是很复杂的物理运动,只能根据模糊数学来计算。血液的喷溅通常是动脉破裂造成的,而动脉血液的喷溅,在平面上形成的是血雾或血带,与画上的几滴血痕不同。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这七滴血痕是头发之类的吸水柔软物甩出来的,也就是说,凶手是一个留长发的人,在搏斗时头发甩动,在画上留下了罪证。”
我话音才落,当年与王守财有过来往的几个人都吸了一口凉气,有人就偷眼看着钱程。在那个时候,钱程是个黑道上的混混,许多人都记得他曾留过披肩的长发。
钱程的情绪紧张起来,身子不为人注意地略微动一动,分坐在他两旁的马经略和吕宏轻轻拍拍他的肩膀,说:“钱总,吃菜。”
马天疑虑地看一眼钱程,对沈恕说:“为什么不能是女人留下的?”
沈恕说:“王守财的尸体早已火化,找不到证据。但胡长伟还活着,他头部被击打的伤痕是在头顶上,不是在后脑,而胡长伟的身高是一米七七,这说明凶手是一个个子很高的人。虽然不排除是一个个子很高、身体强壮又留有长发的女人作案,但是做刑警的,对于小概率的线索往往要留到最后去查找,否则千头万绪,会把侦破方向弄得混乱。”
座中十余人鸦雀无声。
我说:“钱程,你在这次峰会中,频频出入酒席宴会,我们很容易就拿到了你的DNA样本,检验结果显示,你就是当年在画上留下血痕的那个人!”
座位中的人一片哗然。有几位女士吓得身上微微颤抖,偷眼看着钱程,见两名身强力壮的警员一左一右地夹住他,略微放宽心。
钱程毕竟也是从大风大浪里摸爬滚打过来的,很快镇定下来,不屑地说:“画上有我的血迹又怎么样?我当年和王守财是朋友,去他家是家常便饭,不小心伤到自己,把血溅到画上,也不稀奇。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们能证明画上的血痕是王守财被杀的时候留下来的吗?”
沈恕说:“你当年和王守财不是朋友,只是在他手下讨生活而已。王守财是你的上级承包商,他揽下来的工程,再转包给你们这些小工头。王守财做事不是很江湖,经常拖欠你们的工程款,但是你们又必须依靠他拿工程,这让你们很头疼,而你也就是因此对王守财怀恨在心。”
钱程说:“沈警官,饭可以乱吃,酒可以乱喝,话却不能乱讲,在座的都是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你没有证据,我会告你诽谤。不能凭你这么随口一说,就颠倒是非黑白。”
沈恕说:“不错,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今天就不会当众揭开真相。我在明确王守财被杀现场曾经出现过第三人,并且这个人负了伤之后,就断定他不会带着血迹离开现场。在刑事案件中,有许多凶手在室内杀人后,如果身上留有血迹,会随手从现场穿走一件衣服,以避免被路人发现。你确实不是一个高明的罪犯,也犯了这个错误。你在伪装过现场后,穿上王守财挂在玄关里的一件羊皮大衣,戴上一顶旱獭皮帽子,遮住你身上和头上的血迹,而鲜血也就留在了大衣和帽子上。”
钱程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
沈恕说:“你的贪婪让你犯下了第二个错误。在90年代初,那件皮大衣和旱獭皮帽子价值不菲,你穿回家后,竟然没舍得毁掉,而是用乙醇擦拭了血迹后,自认为已经不留痕迹,把这两件东西留了下来。但是你一直没敢穿出来。一直到你发财以后,自建别墅,而这两件证物也就留在你的老房子里。年深月久,恐怕你自己也已经忘记。王守财的遗孀可以确认,这两件衣物就是王守财的物品,而且是他从俄罗斯买回来的,你本人则从没有去过俄罗斯。关于这两件衣物的证据价值,还是请我们的法医给你讲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