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午后法庭(第5/5页)

至于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他说道,已在上次上诉时被驳回。“见过卡尔夫人后,法官大人想必完全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她的证据不可信。她承认她喝酒了。她只是借着车灯飞快地瞥见了一位姑娘,仅此而已。而且数月后——那时布伦达·斯托克斯的照片在报纸上四处可见——她才判断出她看到的那人与布伦达的特征描述相符。”

接着,他将话题转向了萨拉一直在努力回避的事情——贾森那讨人嫌的性格、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诸多犯罪前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各位一定记得,巴恩斯先生在他第一次被审讯时撒谎了。他声称他没有偷车,而是开了一辆朋友的车。经证实,这是谎言。他现在承认偷了辆车,在回家前把车烧了。法官大人,除了隐瞒证据这一解释外,他还有什么理由那样做?车里发现了烧焦的衣物——可能就是他的吧?他把衣物同车一起烧掉是因为它们像手电筒一样,沾有死者的血迹吧?”

“再说手电筒,纽比夫人声称这不能当作杀人凶器。法官大人,我认为任何陪审员在面对一个沾有血迹且带有被告指纹的手电筒时,都很难不将之与案件联系起来。何况警方正是在河边的灌木丛里搜到手电筒的,据贾森供认,那儿就是他带死者来并试图强奸她的地方。从那天起,再也没人见过那个女孩。这手电筒会误导陪审团吗?法官大人,我认为不会。”

最终,他反驳了萨拉的最后一个论点。他说,贾森·巴恩斯一直声称自己是清白的,但那就是宽恕他的理由吗?不是,在他的案子里不是。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件事。

“法官大人,十八年来此人一直拒绝认罪。死者的母亲现在七十多岁了,虚弱得今日都无法前来出庭。法官大人,多年来她一直没有找到女儿的尸体。贾森·巴恩斯知道她有多悲痛。她给他写过信,恳求他告知女儿藏在哪儿了,以便将她安葬。而被告的回应是什么?是嘲笑,法官大人,是最尖酸的嘲笑。请允许我读一下贾森·巴恩斯对布伦达母亲的回信。信很短。”

“你为什么不自己跳进泥浆池里去,你这头老母牛?那可能会让你好闻一些。”

在一片愕然的静寂中,加雷斯·琼斯重新落座。他转向萨拉,冷冷一笑。“这就是你那善良的当事人,”他说道,“尽情享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