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异闻录 第一章 昨天爱侣缘定今生 今日逐新辣手除旧(第2/5页)
季建中是二连人,是家中的独子,两个月前,被人介绍到江南浏河一家内河客轮运输公司,当上了船员,两天前回家轮休。
季建中具备作案的基本条件,嫌疑很大。
我们将情况向陆元祥、徐环两位领导汇报后,决定寻找季建中下落,立即正面审查,以确定是非。
几经周折,下午五点多,侦查人员在临江县县城一家小酒店里找到了季建中,并把他带回了农场。
整个审查班子分为两个小组,我和县公安局刑侦股的两名副股长吴伯林、陈清汉分在第一组,负责对季建中的首轮审查。审查时间从晚上八时开始,审查地点选择在三连一个远离住户、四周不靠的偏僻仓库里。
审讯由吴伯林担任主审,陈清汉制作笔录。我坐在一旁,静静的观察着讯问和被审的双方。
审讯进行得并不顺利。在问清季建中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后,形成了僵局。季建中直言承认和徐怡静相识,并追求过她,但相处过一段时间遭到了拒绝,以后只是见面点点头的普通朋友,而没有了往来,所以他对她的近况一无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吴伯林采取了攻心战,讲法律,谈政策,说明做老实人、说老实话不吃亏的道理。季建中默然的听着,不时发出“哎、哎”声。吴伯林讲得口干舌燥,季建中听着低头不语。
我觉得审讯的方法应该变换一个角度,政策攻心,固然可以突破不少作案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期望以一个坦白态度获取从宽处理,但对于一个一尸两命的故意杀人者来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千古定律,坦白交待并不能改变刑罚结果。他们的内心深处,往往企图一味地顶着抗着,相反可能还会有一丝侥幸。这是一般作案犯罪者在抓获之后、审讯之初抱定的心理状态。只有在时机成熟或作案人心理防御松懈时,放出一两个若明若暗的“炮弹”,提出一两个有意无意的问题,才可能把被审人逼进无法退让的死胡同。这个案件在现场勘查和现场走访中没有发现与作案人有关的蛛丝马迹,在试探性进攻中,要找出一两个威胁性、暗示性的“炮弹”和问题相当不易。
电灯泡悬挂在仓库高高的屋梁上,虽然换了大功率的灯泡,由于空间太大,光线仍然不十分明亮。在泛着微黄的灯光下,我长久地注意着对阵的双方。季建中的脸色略显灰暗,两颊皮肤毛孔有细小的汗粒渗出,闪出光点,显示出他内心的惊恐与紧张;吴伯林响亮而严厉的声调中,也隐隐露出犹疑之色。是啊!季建中具备作案的条件,他与死者谈过恋爱,互相之间比较熟悉,也可能有过性关系,据此推测也能够在夜晚将死者从家中约出来。案发前两天恰巧从浏河回来,有了作案时间。但具备了作案条件,并非一定就是作案人呀!这是我们熟知的一句老话:作案人一定具备作案条件,具备作案条件的人不一定作过案。也就是说,季建中有作案嫌疑,但我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嫌疑。如果那时候我们有了DNA技术,利用胎儿组织进行遗传因子检测,不就很快有了结论吗?不过,这仅仅是个如果,那时候我们还没有那项技术手段。侦查人员心里没有这个底,审讯中也难免会底气不足。
大约深夜一点多钟,吴伯林转过头悄悄和我说:他要去厕所放松一下,接着向陈清汉做了个动作,两个人一起走了出去。这时候,我只有开口问话。我从他的父母谈到他在浏河的工作、生活,再谈到他的交友、爱好,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吴伯林他们还没有回来。我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情况,心里一边猜测着原因,一边不动声色地问话。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吴伯林他们还没有回来,我焦虑不安起来。他们没有理由到现在还不回来,我们是在审讯凶杀案件的嫌疑人呀!即使有什么急事,他们不能来了,也应另派他人过来,难道让我和一个杀人疑犯在深夜一对一的对峙吗?然而事实就是事实,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周围仍然没有一点动静。从安全角度考虑,我不得不作点准备了。
我在问话中审视着这间巨大的库房,四周堆满了农具杂物,季建中坐在我们临时搬来的审讯台前二公尺的地方,凳子是用砖块堆磊起来的。我估量了一下对方,季建中精精壮壮,足有1.8米的身高,在体力上我恐怕不是他的对手。如果他从座位下抽出一块砖向我袭来,我恐怕很难抵挡。我想起一句古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总不能给一个被审的疑犯伤害或者让他在我面前逃脱吧。我站起身来,从杂物堆里拣出一根木棍,拎在手里,当着季建中的面,在桌腿上敲了敲。然后转到库门口,假装向守护在门口的守卫小声地说:“外面凉吧,要不就到屋里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