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9/9页)

大家回到刑警队部,所有的精神都集中到这把匕首上,对它不断端详,一再研究,所得的结论一致。认为这把匕首肯定是高翔的,当他策划这桩谋杀案件时,就想利用这把匕首作为凶器。可能考虑到匕首上有烙印的标志,甚至有他本人的名字,为了消灭罪证,所以先用锉刀把那烙印锉平。现在,眼看这罪证被毁灭,大家都感到失望。因为这样的物证在法律上不能定为高翔的匕首,花了许多精力,也是落空。

我早已胸有成竹,便笑对大家说:“你们不要着急,我有办法使刀的烙印现出原形!”

我叫他们设法弄来一台小型风炉,用木炭生起火来。顿时,炉上火光熊熊,我用起子把匕首上面的象牙柄卸下,把匕首的钢铁部分平放在风炉上面,到了炉火纯青的时候,那把匕首全部烧成通红,渐渐地那被锉的部分现出‘高翔’两字,白灿白灿的。我抓住这个时机,用预先准备的照相机把它拍摄下来,作为凭证。

大家看到这奇怪的现象,都惊讶得目瞪口呆,认为是奇迹;接着欢声哗然,以好奇的眼光看着我。

我知道大家很迫切想了解内中的奥秘,便解释道:“这个道理很简单。要在匕首上錾字,首先得把制成的匕首加热到软化,然后用预先铸好的‘高翔’两字的凸形铁印,用高压錾在匕首上,等到冷却时,匕首上面就有凹字形的‘高翔’两字。本来整块钢铁的密度都是一样的,但是名字被高压錾下去后,被压部分的密度特别密,传热特别快。别的地方未红它先红,别的已红它就发白了。所以才能显现出字来。”

最后查明,这把匕首是上海一家铁器厂为了业务关系特地送给高翔的一件礼物,所以外表非常美观,钢质十分坚韧。

一封信、一把匕首、两张车票的发现,挽救了佘倩的性命。最后法院判决:佘倩虽是自卫杀人,但应判三年徒刑,假释保外;沈默宣告无罪。

玄武湖桃色命案前后只有一星期就迅速破获了,全市报纸大加宣扬。对于严中甫私自存匿证据的行为我并不加以过问,但他却因我的成功妒忌成恨。从此后,暗箭代替了明枪,欲致我死地而后快……